摩西十诫与人权保护

选自王志勇《基督教圣约神学原理讲义》

一.十诫与属灵争战

作为基督徒,我们绝不是消极地去遵守十诫,而是积极地以十诫为治理全地的策略,铲除偶像崇拜的利器,捍卫真理与自由的宪章。

(1)第一条诫命--铲除各种僭越上帝主权的暴政;

(2)第二条诫命—铲除各种形式的反律主义;

(3)第三条诫命--铲除各种形式的巫术操纵;

(4)第四条诫命—铲除各种形式的压迫;

(5)第五条诫命--铲除各种形式的反权威主义;

(6)第六条诫命--铲除各种形式的人权侵犯;

(7)第七条诫命--铲除各种形式的淫乱;

(8)第八条诫命—铲除各种形式的经济掠夺;

(9)第九条诫命—铲除各种形式的司法不公;

(10)第十条诫命—铲除各种形式的贪婪。

二.十诫十大注重:

(1)第一条诫命――独一的上帝,在哲学本体论上注重万有的一元性;

(2)第二条诫命――真正的敬拜,在宗教上注重以上帝所启示的律法为标准;(3)第三条诫命――圣洁的语言,在认识论上注重名与实的合一性;

(4)第四条诫命――美好的时间,在人生观上注重劳动与安息的平衡之道;(5)第五条诫命――合理的权威,在政治学上注重尊重合法的权威;

(6)第六条诫命――尊贵的生命,在人权上强调人之生命至上的尊严;

(7)第七条诫命――圣洁的婚姻,在两性关系上强调男女一夫一妻的重要;(8)第八条诫命――公义的财产,在财富论上主张以公义为中心的自由交换;(9)第九条诫命――宝贵的真理,在司法裁判上注重严格的程序正义;

(10)第十条诫命――敬虔的知足,在心理学上注重敬虔的知足。

三.十诫与圣洁

上帝是圣洁的上帝,非圣洁就不能见上帝。上帝对我们的要求就是圣洁。圣经中所启示的圣洁绝不是东方神秘主义或现代反律主义者所主张的神秘的感觉,乃是合乎上帝所启示的律法。对于基督徒而言,首先考虑的并不是幸福,而是圣洁。圣洁就是幸福,圣洁就是力量。

(1)第一条诫命—圣洁的根本乃是以独一的上帝为独一的敬拜对象;

(2)第二条诫命—圣洁的关键在于爱上帝,遵行上帝的诫命;

(3)第三条诫命—语言的分别为圣;

(4)第四条诫命—日子的分别为圣;

(5)第五条诫命—权威的分别为圣;

(6)第六条诫命—生命的分别为圣;

(7)第七条诫命—婚姻的分别为圣;

(8)第八条诫命—财产的分别为圣;

(9)第九条诫命—司法的分别为圣;

(10)第十条诫命—心灵的分别为圣。

四.十诫与中国道德重建需要强调的十大价值

(1)对上帝的敬畏之心――不信奉上帝,不敬畏上帝,一个国家的道德生活就失去了根基。个人就可以无法无天,指鹿为马,任意妄为。坚决反对无神论,拜金主义等戕害人心、败坏道德的谬说;

(2)对不义的忌邪之心――义的标准是上帝的律法,没有上帝的律法没有绝对的公义的标准,最后所导致的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相对主义;同时反对只要目的正确,可以不择手段;坚决反对道德价值上的相对主义,行为上的机会主义,反对道德上的冷漠;

(3)对信仰的真诚之心――信仰是神圣的,要珍惜自己的信仰,要尊重他人的信仰。不可妄然以宗教或主义之名,强迫别人相信。强迫别人相信,说明本身就对自己信仰的力量缺乏确信;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政教合一;

(4)对生活的安息之心――不仅辛勤工作,还要注意休息;不仅自己休息,也要注重他人的福利;上帝设立安息日就是让这一天每个人都来到他的面前省察自己是否对他人公义;坚决反对雇佣童工,压榨工人;

(5)对父母的孝敬之心――若是没有对父母的尊重和孝敬,一切道德都会分崩离析,一切次序都会土崩瓦解;为人父母,责任重大,要使自己值得尊重;为人子女,要孝敬父母;坚决反对反权威、反传统的谬论;

(6)对生命的敬重之心――不可滥杀无辜,不可践踏别人的人格尊严,坚决反对随意剥夺别人的人身自由和生命,包括胎儿、婴孩、老人、残疾人、持不同政见者等;那些侵犯基本人权的人必须受到严惩;坚决反对各种形式的强迫堕胎;坚决反对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坚决反对私刑酷刑;

(7)对配偶的忠诚之心――婚姻是一男一女,结为一夫一妻,要一生一世彼此相爱,直到死亡把二者分开;坚决反对各种形式的对婚姻的破坏,包括同性恋、试婚等;

(8)对财产的公平之心――主张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诚实劳动,公平交换;反对任何形式的国家剥夺私人的财产,反对国家垄断产业,与民争利;

(9)对真理的执著之心――是就是是,非就是非;反对虚伪和谎言,反对虚假的政治宣传和商业广告;

(10)对人生的满足之心――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我们的责任就是先求上帝的国和上帝的义,我们所需要的一切,上帝都是知道的,也必要加添给我们;反对个人、集体、国家的贪婪,反对任何以不公义的方式攫取他人的财产的行为。

五.十诫与自由

(1)在终极关怀上,不受任何假神辖制的自由;

(2)在宗教敬拜上,不参与任何伪敬拜的自由;

(3)在个人良心上,脱离上帝咒诅和震怒的自由;

(4)在日常生活中,不受世上劳作辖制的自由;

(5)在权威认同上,脱离伪权威的自由;

(6)在生命安全上,脱离世人暴政辖制的自由;

(7)在婚姻家庭上,脱离污秽与疾病的自由;

(8)在经济权益上,免于他人剥削与掠夺的自由;

(9)在文化教育上,免于谎言操纵的自由;

(10)在心灵追求上,免于被贪恋捆绑的自由。

六.十诫与反偶像崇拜

(1)第一条诫命――反对多神崇拜;

(2)第二条诫命――反对私意崇拜;

(3)第三条诫命――反对巫术操纵;

(4)第四条诫命――反对把劳动或娱乐视为上帝;

(5)第五条诫命――反对任何形式的祖先崇拜、皇帝崇拜、精英崇拜、大师崇拜;

(6)第六条诫命――反对生命崇拜;

(7)第七条诫命――反对性崇拜;

(8)第八条诫命――反对拜金主义;

(9)第九条诫命――反对滥用法律;

(10)第十条诫命――反对平均主义。

七.十诫与人生

十诫是上帝赐给我们的一面镜子,使我们可以由此晓得个人的本相。首先十诫的序言帮助我们准确地界定我们自身的本质、地位和处境。从本体的角度而言,我们永远不是自有永有的上帝,而是依赖性的受造物;从存在的角度而言,我们不是自己的命运的主宰,耶和华是我们的上帝,他是我们的王,是我们的赐律者,也是我们的审判者;从救赎的角度而言,我们本身不能靠自己拯救自己,唯独耶和华能够把我们从罪恶的捆绑下拯救出来,使我们在上帝面前成为真正自由的人。若果我们不以耶和华为我们的上帝,我们就会始终处于受造物的辖制之下。

(1)第一条诫命:人生最大的理想和幸福就是唯独以耶和华上帝为自己的上帝,这也是整合、联系我们整个生命的轴心;

(2)第二条诫命:耶和华上帝是我们唯一的上帝,他所启示的诫命也是我们爱他的至高标准,是上帝赐给我们的蒙恩之道;

(3)第三条诫命:我们生命的目的是荣耀上帝,绝不可利用上帝的名成就自己的私欲。上帝是名实相符的上帝,我们也要成为表里一致的人;

(4)第四条诫命:我们的幸福就在于得蒙上帝的赐福,这种赐福和幸福是非常具体的,就体现在我们的劳动和休息中;我们的劳动要按上帝的旨意从事正当的旨意,精益求精,追求卓越;我们的休息也要遵行上帝的旨意,进入上帝为我们所预备的安息;基督徒既要在工作中享乐,也要在主内得享安息;我们不可以劳动或工作来逃避上帝,也不可以世俗的娱乐为享受的中心;基督徒不仅自己要进入上帝的安息,也要竭力使自己周围的人从暴政的奴役之下释放出来,得享安息之乐;

(5)第五条诫命:基督徒不仅当以上帝为我们的最高权威,也当顺服上帝在家庭、教会和社会中所设立的权威,从而得享权威与次序的和谐;

(6)第六条诫命:生命的神圣不可侵犯;生命是上帝赐给我们的最美好的恩赐,我们必须珍惜生命,热爱生命,使己使人得丰盛的生命;

(8)第七条诫命:婚姻的神圣不可侵犯;婚姻是上帝的美好恩赐,我们必须尊重婚姻,享受婚姻之乐;

(9)第八条诫命: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财产也是上帝的美好恩赐,我们不可以任何非法手段剥夺别人的财产,我们既要用合法的手段取得财产,也要把财产用于合乎上帝的旨意的方面;

(9)第九条诫命:人格的神圣不可侵犯;人不仅是物质性的存在,更是精神性的存在;我们不仅要活着,不仅生命要有保障,财产要有保障,我们的人格更需要得到尊重;

(10)第十条诫命:最重要的是我们的心灵时刻要在上帝面前得着满足的喜乐,不管是处贫穷,还是处富足,都有敬虔与知足之心,不对别人家庭、财产和名誉有非分之想。

八.对待十诫的十种错误认识

(1)把十诫视为十大建议;

(2)认为十诫已经过时落后;

(3)把第四条诫命视为礼仪律;

(4)认为只有十诫是有效的诫命;

(5)认为十诫就是诫命的全部;

(6)认为十诫只是约束人外在的行为;

(7)认为十诫注重的是消极性的禁止;

(8)认为十诫只是犹太人的当守的诫命;

(9)认为十诫只是对基督徒有效;

(10)认为十诫的应用范围只是在教会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