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至仁、至慈、至公、至智、至圣

全能、全知、遍在、永恒之救主耶稣基督之名

 

颂 赞

 

上帝大而可畏无人能见其面,

吾辈受造有限且沉沦于罪渊。

上帝惠赐圣约使我得享圣爱,

我当俯伏敬拜感谢上主恩眷。

 

 

根基、框架与次序

-基督教圣约神学讲义-

 

雷 默

 

你们要谨守遵行这约的话,好叫你们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亨通。-申命记29:9-

圣哉!圣哉!圣哉!万军之耶和华,他的荣光充满全地!-以赛亚书6:4-

你们若是不信,定然不得立稳。-以赛亚书7:9-

凡遵守主的约的人,主都以慈爱和诚实待他。-诗篇25:10-

爱你律法的人有大平安,什么都不能使他们绊脚。―诗篇119:165-

转耳不听律法的,他的祈祷也为可憎。―箴言28:9-

耶和华因自己公义的缘故,喜欢使律法为大为尊。―以赛亚书42:21-

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约翰福音14:15-

在律法上有知识和真理的模范。-罗马书2:20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马书8:1-

 

前言:“在律法上有知识和真理的模范 ”

“耶和华与敬畏他的人亲密,他必将自己的约指示他们”(诗5:14)。

 

祈求:至高的主宰,全能的上帝,

求你将你的圣约指示我们,使我作你忠心的约民。

 

1.圣经本是一本约书

圣经是一本约书,是上帝与其子民所立的约。不管是旧约圣经,还是新约圣经,核心都是“约”。人分为两种人,或是守约者,或是违约者。范泰尔指出:“人与上帝有着约的关系,他就是在这种约的相互作用中而存在的。人本身就是约性的存有。”[1] 亚当的堕落就是从违背上帝的约开始的。耶稣基督作为末后的亚当,他藉着他的宝血为我们立“新约”(路22:20)。但是,这一“新约”到底是什么?这一“新约”新在何处?今天有多少传道人能回答这一问题呢?不明白“约”,就不明白耶稣基督救赎的大工,也不明白圣经,因为圣经本身就是一本约书。基督教神学既然是以圣经的启示为蓝本和标准,自然就是圣约神学。在这种圣约神学中,强调的是上帝的主权与个人的责任的平衡,这个平衡必须在圣约的架构和次序中才能得以掌握。“耶和华的慈爱归于那些敬畏他的人,从亘古直到永远;他的公义也归于子子孙孙,就是那些遵守他的约,记念他的训词而遵行的人。”(诗103:18)

 

2.基督教神学与教会的关系

基督教神学与基督教会有着内在的不可分割的关系。现代神学的悖谬之处就在于很多人仅仅把神学视为一门学术,其基本的规范和价值都来自世俗的学院。神学家并不是自由职业者,神学家必需首先是基督徒,必需追求敬虔的生活,必需对基督的教会有忠心。

 

3.基督教神学的定义

基督教神学就是认识圣经中所启示的上帝,就是依靠圣灵的光照,运用上帝所赐给我们的理性,以上帝在圣经中所启示的话语为最终的标准,借鉴主圣灵对历代圣徒的光照,来认识上帝的旨意,明白我们当尽的本分。所以,威廉·派肯斯把神学界定为“一门使人永远幸福地生活的科学”。[2]“认识你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约17:3)简单说来,神学是一门认识上帝之显明旨意的学问。埃梅斯在其名著《神学精华》中,首先把神学界定为:“神学就是教导人如何向神而活。”[3]他解释说,在一切严格的教导性的艺术中,对我们而言,神学是至高至尊的。它是引导我们达成人生最高目的的指南和蓝图,它所面对的使神圣之事,所侍奉的是上帝,并且引导人归向上帝。[4]特瑞金(Francis Turretin,1623-87)在探讨“神学”这一概念的时候,认为神学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认识上帝的存有,一是认识上帝的圣言。[5]因此,我们所称“工作神学”,就是通过考察上帝在关乎“工作”方面所启示的圣言,来认识上帝在工作这一问题上所显明的旨意;“土地神学”就是考察上帝在土地这一问题上的旨意。

 

4.基督教圣约神学的定义

基督教神学是圣约神学。圣约神学就是以圣经中所启示的约的概念为核心,揭示上帝与人之间约的关系,特别是藉着耶稣基督这“新约的中保”(来12:24),使我们更加明白上帝的旨意。圣经本身就是一本约书,人与上帝的关系是一个约的关系。不管是新约圣经还是旧约圣经,所记载的都是上帝与他的选民立约有关的事。不明白约的概念,就很难明白基督教神学。在当今教会中,很少有人讲解上帝的约。即使在著名的改革宗神学家诸如加尔文、巴文克、伯克富洋洋万言的神学巨著中,也仅仅是提到约的概念,并没有进一步地展开。原因就在于他们各有自己历史的局限,对上帝的律法并没有足够的清醒的认识。上帝所启示的圣约的核心内容就是以摩西十诫为基本原则的律法,“耶和华吩咐摩西说:‘你要将这些话写上,因为我是按这话与你和以色列人立约。’摩西在耶和华那里四十昼夜,也不吃饭也不喝水,耶和华讲这约的话,就是十条诫,写在两块版上”(出34:27-28)。离开上帝所明确启示的圣约架构,神学就成为抽象的哲理思辨。基督教是上帝所启示的历史性的客观的宗教。我们所信的上帝是亚伯拉罕的上帝、雅各的上帝、以撒的上帝,并不是希腊哲学家所思辨的上帝,也不是东方神秘主义者所冥想的神灵。“耶和华是审判我们的,耶和华是给我们设律法的,耶和华是我们的王,他必拯救我们。”(赛33:22)耶和华是我们的审判者,他为我们设立律法,他是全地的大君王,他也是我们的救主。不论是神学的问题,还是社会其他领域中的问题,集中在权威和标准的问题上。圣经中所启示的自有永有的三位一体的上帝,上帝所启示的自证内证的永恒无谬的圣经,就解决了权威和标准的问题。这也是基督教圣约神学的前提和根基。当然,我们始终要牢记,只有在上帝所启示的圣约架构内,一切才会得到完美的平衡。

 

5.神学作为一们科学的基本要素

在论及神学概念的时候,查利斯·贺智谈到,每一门科学都有两个最基本的因素,就是事实和概念,或事实与思想。科学并不仅仅是知识,也不仅仅是把事实按一定的次序排列起来。在每一门科学中,所要追求的都是决定所发生的各种事实的法则。当人晓得这些法则的时候,就不仅能够晓得过去,也能够预测未来。[6]圣经中所记载的事实是彼此联系的,这些事实的发生都是由上帝与人的属性决定的。上帝是万有的根基,人是上帝的受造物,圣约就是上帝与人相交的框架,而上帝所启示的律法则向人显明了上帝所设定的次序。

 

6.圣约架构并不是惟一的架构

当然,要理解圣经,圣约的架构并不是唯一的包容一切的架构。密勒指出:“在解释圣经的历史过程中,圣约的各个要点为阐明圣经神学,特别是旧约神学,提供了一个大的框架,使人可以用多种形式把许多事物与关系联系起来。但是,这并不是说圣约就是函盖一切的,但是对整体而言,圣约确实是一个支配性的主题或神学框架。”[7]任何体系都不是包罗万象的。正如范泰尔所言,想找寻一个能够解释所有问题的综合体系,是离经叛道的表现。因为只有上帝才拥有这样的体系,我们要满足于他按其主权的美意开恩启示给我们的。

神学上的忌讳也是“抓住一点,不计其余”。所以,本书以圣约为基本的架构,同时也提供了其它的架构和视角。“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中国诗人苏东坡的这首名诗也适合我们神学的研究和学习。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局限,人本身就是有限的受造物,所以,我们还是满足于有限的概念,有限的神学,有限的认识,并把一切的荣耀都归给无限的上帝。

 

7.根基、框架与次序

我们在讲解圣约神学的时候,从“根基”、“框架”、“次序”和“平衡”四部分讲授。“根基”部分讲明基督教信仰和生活的根基;“框架”部分讲解基督教神学中基本的架构,比如圣约的架构,国度的架构等,共有40个范畴。“次序”部分讲解“角度”、“方向”、“动力”和“工具”等,。“平衡”部分解析28对重要的范畴的关系。

 

8.神学的根基

主耶稣基督在总结他的第一篇讲道的时候(太7:24-27),就落实在“根基”的问题上。基督徒时刻都需要在根基的问题上省察自己。惟独圣经中所启示的上帝和上帝所启示的圣经才是基督教信仰的根基,当然也是基督教神学的根基。除此之外的一切,都不过是“沙土”而已。这就是说,上帝所启示的圣经不仅是我们生活的根基,也是我们思想的根基,神学的根基。如果我们是根据世人的传统,根据自诩“中立”的理性,来建构我们的神学大厦,就是把神学建构在“沙土”上,最终的结局只能是“倒塌”,并且“倒塌的很大”!在以后的分析中,从圣约神学的角度来看,以圣经中所启示的上帝和上帝所启示的圣经为基督教神学的根基,所解决的就是圣约中第一要素“主权”与第三要素“标准”的问题。

 

9.神学的框架

神学之“殿的根基立定”之后(拉3:11),就是框架和次序的问题。从圣约神学的角度来看,框架与次序的问题就是圣约中各个要素的互动和关系。保罗在著名的《罗马书》中提醒我们:“你们从前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罗6:17)此“模范”一字,就是“模式”,“系统”,“框架”的意思。不管是思想的建构,还是家庭、教会和国家的治理,都要有一个基本的框架,圣经中也为我们启示了一个基本的框架。明白框架,就达到“纲举目张”的效果。在《罗马书》中另外一处提到“模范”二字:“在律法是有知识和真理的模范”(罗2:20)。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在上帝所启示的律法中,上帝设定了知识的疆界,真理的规范。我们在这疆界和规范中是自由的,能够明白我们所能明白的。超出了疆界和规范,就难免吃蜜过多,走火入魔,窥探上帝的奥秘,自取沉沦。如果我们在上帝所启示的律法之外,另立根基,或者在律法之外建造,结果都是偏离“上帝的纯全、善良、可喜悦的旨意”(罗12:2)。在律法与福音的问题上,我们首先要明白,律法是福音的根基,而福音则是律法的延伸。上帝首先启示的是律法,在人犯罪之后,上帝又启示了福音,而福音的目的也在于:“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来8:10;参考结11:19-29;36:26-27)。这又涉及到律法与福音的平衡,亦即次序的问题。

 

10.神学的次序

次序的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上帝创造万有,都是井然有序的。范泰尔论及宇宙的时候,分析说,上帝所创造的世界本身就是一个律法性的创造(fiat creation)。受造物对于各个方面鼻息之间都有一定的关系,而这关系则是上帝所命定的。他说:“个体或宇宙中的事实确实而且必须依照普遍或律法而行动。因此,在受造界中是有次序的。”[8]孔子在《大学》第一章就谈及次序的问题:“物有本末,事有始终,知其先后,则近道也”。智慧就是优先的事情优先作。外邦人在生活上的表现就是次序上的混乱,所以主耶稣基督教导说:“不要忧虑说:‘吃什么?喝什么?穿什么?这都是外邦人所求的。你们需用的这一切东西,你们的天父是知道的。你们要先求他的国和他的义,这些东西都要加给你们了”(太6:31-33)。圣经上又说,“都按着长幼的次序”(创43:33),“要按着次序写给你们”(路1:3),“要规规矩矩按着次序行”(林前14:40)。在为人处事上,在言语表达上,在教会的治理上,都有次序。

在神学大厦的建构上,当然也存在一定的次序。各个神学教义本身,也有其内在的次序。次序的颠倒,就会导致诸多的混乱。唐崇荣先生谈及次序和混乱的时候,说:“许多的混乱,无论是政治上的,国际关系上的、教育上和道德上的,一切认为的困难和失败,都是从次序的混乱开始的。所谓家有家法,国有国法,兵有兵法,文有文法,这整套的法,论到的都是次序先后的问题。上帝是基督的头,基督是教会的头,男人是女人的头,父母是儿女的头,丈夫是妻子的头,这个次序一乱,所有的一切都乱了”。[9]亚当和夏娃的堕落就是从次序的混乱开始的。圣经本身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向人指明了宇宙和人生的次序。

 

11.次序的重要性

许多人不想打根基,不想立框架,不想按着次序来,想直接盖第二层楼,第三层楼,这只能是白昼做梦,自己欺骗自己。在解读经文的时候,如果我们能够注意观察其中的次序,许多错误就可以自然避免了。比如阿米念派认为得救关键在于个人的自有意志的行使,在于个人的信心,主要的错误就是次序的混乱。“只是你们不信,因为你们不是我的羊。”(约10:26)信心当然很重要,但在经文中所显明的次序首先并不是信,而是上帝的拣选。那么上帝的拣选受是否因为他预先见到人的信心或任何的功德呢?“就如上帝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弗1:4)。从经文的次序来看,首先是上帝的拣选,其次是因着上帝拣选之恩典,才使人有圣洁的果子。因此,注意经文中所显明的内在的次序,就会使我们信仰上不至偏颇。

 

12.律法与福音的次序

改革宗神学家巴文克在论及“成圣”的时候,谈及律法和福音的次序,他指出:“根据神在教会中所指定的次序,福音的应许是先于律法的诫命。第一,他令我们知道他的恩慈,他赦免我们的罪,并与众圣徒同得基业,因此他用他的诫命、典章来引导我们。好树是在好果子之先。我们并不是藉着善行而生活,乃是活着为行善;我们履行律法并不是为求得永生,乃是我们先有了永生才去履行律法,因为这永生是藉着信心栽植在我们心中的。惟独根据这个次序,一个人才能过真正的道德生活。凡是想要变更这次序,并根据自己行为的工作而吸取他的安慰、确实稳固性与救恩的人,是永远也达不到这个目的的,反而常受疑惑的困扰,一生活在恐惧中。”[10]从巴文克的论述来看,神学思想的次序也是至关重要的。

 

13.启示与光照的渐进性

圣经中的启示是渐进的,每个人对上帝的认识也是根据圣灵对各个时代、各个人不同的的光照而各有不同,逐渐长进。但是,圣经本身有其基本的架构,基本的神学概念也各有次序。比如“约”的架构和次序,基本是两部分,一是上帝向人所赐下的应许,二是人当向上帝所尽的责任;在这两者之中,上帝是首先的,他是阿拉法,他是俄梅戛,是首先的,又是末后的,是初,是终(启22:13);在亚当里,人是堕落的受造物,不管是在形上的本体上,还是在伦理的处境上,都是如此。对于上帝的约,人并没有讨价还价,修修剪剪的权利,这也是一个次序的问题。“三位一体”的概念也有其框架和次序,圣父是上帝、圣子是上帝,圣灵也是上帝,但不是有三上帝,这就是三位一体的基本框架;“父非由谁作成:既非受造,亦非受生。子独由于父:非作成,亦非受造,而为受生。子独由于父与子:既非作成,亦非受造,亦非受生,乃为发出。”(《亚他那修信经》)这就是三位一体的次序,是不能颠倒的。如果明了圣经神学基本的框架和次序,就不至于有太大的偏颇。

 

14.极端与一端的问题

各种极端或异端的思想都是在根基上有偏颇,框架和次序上出问题,失去了真道的平衡。比如,有的人过分强调圣灵的工作,但圣经明确启示我们,圣灵来则是要荣耀耶稣的;所以,过分推崇圣灵的工作,是有问题的;同样,有的人过分强调基督的工作,但圣经明确启示我们,耶稣来是荣耀父神的,所以,过分推崇基督的工作,也是有问题的。基督教的正统信仰,既不是偏向圣灵,也不是偏向基督,而是以三位一体的真神为信仰的核心和根基。《使徒信经》向我们所呈现的就是三位一体的上帝的信仰。路德宗所强调的是使人因信称义的基督,灵恩派所强调的是赐人大能大力的圣灵,惟独纯正的改革宗神学则是以三位一体的主权的上帝为中心,以上帝所赐的圣约为架构,建构基督教思想的各个方面。

 

15.神学与世界观

基督徒用系统的圣经神学和全方位的世界观装备自己,就会在世上心思意念的争战中勇敢地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麦葛福在分析加尔文神学对西方文化的影响的时候,指出:“我们始终强调,加尔文主义绝不仅仅是一种神学,而是一种主张进步的世界观,它向暴风雨一样席卷当时的世界,并对那一时期的文化产生了深刻的影响。”[11]保罗面对当时在世界上似乎居于领先地位的希腊哲学,上帝亲自鼓励他:“不要害怕,只管讲,不要闭口。有我与你同在,比没有人下手害你,因为在这城里我有许多的百姓”(徒18:9-10)。所以,保罗向希腊哲学发出挑战:“智慧人在哪里?文士在哪里?这世上的辩士在哪里?受到岂不是叫这世上的智慧变成愚拙吗?世人凭自己的智慧,既不认识上帝,上帝就乐意用人所当作愚拙的道理拯救安歇信的人,这就是上帝的智慧了”(林前1:20-21)。

 

16.希腊人的智慧不仅是不正确的,还是有罪的

范泰尔在分析保罗的宣教策略的时候,说:“假如哥林多人实事求是地看待自己的处境,特别是他们自己的历史过程,他们就会不得不承认他们的智慧的破产。关于那些生命中最深刻的问题,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所能够给他们提供的是什么答案呢?我们能说他们并没有提供什么答案吗?显然不是;因为他们不得不提供他们自己的答案,这是他们所无法回避的。但是,他们所提供的答案是错误的。他们的智慧在上帝面前成为愚拙。根据保罗的陈述,希腊人的智慧不仅是不正确的,而且是有罪的。人原本受造的时候是完全的。但他在亚当里违背了上帝与他所立的约(罗5:12)。现在他是违约者,因此就处于上帝的愤怒之下。保罗不仅仅是申明一种‘完全的体系’,要求人们承认‘属灵的视角’和物质的视角。他所想要的绝不仅仅是在对自然律的非位格性的研究上,加上个人性的与耶稣基督相遇的概念。总之,他所要求的并不是这样的特权,就是在人心所杜撰的各样神祗的祭坛旁边,再为天地万物的创造者永生的上帝树立一个祭坛。他所申明并奉自己所信靠的主的圣名所要求的是他们人生观的个个方面都要完全扭转过来。他们人生观的整个大厦都要倾覆。当然,他们所收集起来的一些建筑材料还可以继续使用,但是,只有在接受保罗所提议的新的建筑蓝图之后才能如此。”[12]

 

17.全方位地毫不拖鞋地传讲真理

这样全方位地毫不妥协地传讲上帝在基督里的真理,会有谁相信呢?这并不是保罗所担心的。他晓得是罪拦阻人来到上帝的面前,使他们宁愿选择知识和道德的自杀。但保罗晓得这城里有上帝众多的子民,他们听到来自上帝的好消息,就会欢喜领受。我们一定要明白,我们讲道并不是迎合不信之人的兴趣,讲道的核心并不是针对那些注定沉沦的人,乃是以上帝的真道呼召上帝的子民归向上帝。什么样的信息吸引什么样的人。当然,自然人靠自己不能分辨属灵的事,惟有当圣灵按上帝造他的形象更新他们的时候,他们才会明白。查利斯·贺智说:“这种更新并不在知识上,更不是靠知识,而是向知识(unto knowledge),如此他就晓得。知识是此处所说的更新的结果。”另外,“此处所说的知识目的并不仅仅是认知性的,而是完全的、精确的、活生生的、实践性的知识,正如永生一样,所以此处所说的知识在《以弗所书》四章二十四节所表达的公义和圣洁的内容。”[13]因此,圣经中所说的知识是与“圣洁”和“公义”直接联系在一起的,这知识是道德性的知识,是使我们有智慧,而不是无用的抽象的思辨,而是改变世界的知识,能够做事的,这就是合乎圣经的神学世界观。

 

18.讲道的信心来自相信上帝主权的美意

保罗对自己的讲道有充分的信心,并不是因为他特别研究了心理学和攻关技巧、推销艺术,所以使他的讲章特别有吸引力,能够迎合听众的口味,而是因为他相信圣灵必然按他自己主权的美意使人悔改。所以,他满有信心地宣告说:“要晓得你们在主里的工作不是徒然的”(林前15:58)。“外邦人听见这话,就欢喜了,赞美上帝的道,凡预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徒13:48)。

因此,范泰尔向基督徒发出挑战:“作为基督徒,面对现代形式的世上的智慧,我们敢不敢象保罗那样,对于上帝摆在他面前的听众坦率直言呢?我们敢不敢坚定不移,毫不怀疑我们所传讲的信息是客观性的真理,绝不怀疑上帝能够再次使世上的智慧成为愚拙呢?我们有没有完全的信心,相信我们的工作在主里不是徒然呢?”[14]基督教的世界观对其他相异的世界观的挑战是全方位的,正如范泰尔所言:“对于抗罗宗人士而言,其中所蕴含的教训就是要漫游信心地在各个方面挑战世人的智慧。假如世人的智慧不是在各个方面都受到挑战,就在任何角度都不会受到有效的挑战。”[15]

 

19.二十世纪、福音派与神学

大卫·威尔士曾经感叹,二十世纪是神学死亡的世纪,特别是在福音派阵营中,似乎有教会,却没有神学;似乎有神学,却没有上帝。教会成为人的娱乐中心,神学成为以人为中心的人学。在教会历史上,不管是在教会中,还是在学院中,神学都包含三个基本的因素,一是信条的因素,二是对信条的思考,三是基于前两者而培养的一系列德行。如今这三者都已经是荡然无存了。[16]盛行于福音派阵营中的反智主义和反律主义,已经逐渐地把福音派教会吞噬得只剩下惨人的白骨!主啊,救救神学,救救教会吧!中国基督教会在很大程度上也受福音派神学的影响,造成各样的混乱。纯正的改革宗神学在中国刚刚起步,求上帝怜悯。

“耶和华上帝吩咐他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6-17)。“耶和华将这约的话,就是十条诫,写在两块版上。”(出34:28;参考申4:13)“这律法书不可离开你的口,总要昼夜思想,好使你谨守遵行这书上所写的一切话。如此,你的道路就可以亨通,凡事顺利。”(书1:8)“大祭司希勒家对书记沙番说:‘我在耶和华殿里得了律法书。’”(王下22:8)“王差遣人招聚犹大和耶路撒冷的众长老来。王和犹大众人,与耶路撒冷的居民,并祭司、先知和所有的百姓,无论大小,都一同上到耶和华的殿;王就把耶和华殿里所得的约书念给他们听。王站在柱旁,在耶和华面前立约,要尽心尽性地顺从耶和华,遵守他的诫命、法度、律例,成就这书上所记的约言。众民都顺从这约。”(王下23:1-3)“我将约柜安置在其中,柜内有耶和华的约,就是他与以色列人所立的约。”(代下6:11)“以色列人不信真神,没有训诲的祭司,也没有律法,已经好久了。”(代下15:3)“他们带着耶和华的律法书,走遍犹大各城教训百姓。”(代下17:9)“我也要赐给你们一个新心,将新灵放在你们里面。又从你们的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你们肉心。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使你们顺从我的律例,谨守遵行我的典章。你们必住在我所赐给你们列祖之地。你们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你们的神。”(结36:26)“你们当记念我仆人摩西的律法,就是我在何烈山为以色列众人所吩咐他的律例典章。”(玛4:4)“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5:17-18)“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约14:15)“其实我在上帝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林前9:21)“我们若遵守他的诫命,就晓得是认识他。人若说‘我认识他’,却不遵守他的诫命,便是说谎话的,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惟有详细察看那全备、使人自由之律法的,并且时常如此,这人既不是听了就忘,乃是实在行出来,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雅1:25)“你们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就该照这律法说话行事。”(约壹2:3)“此后,我看见在天上那存法柜的殿开了。”(启15:5)

 

 

愿荣耀、颂赞、国度、权柄,

都归给圣父、圣子、圣灵三一真神,直到永远,阿门!

  

[1] Van Til:The Defense of the Faith,p.152.

[2] Willia Perkins,Works,Cambridge,1608,Vol.I,p.11.

[3] Willam Ames:The Marrow of Theology,p.77.

[4] Willam Ames:The Marrow of Theology,p.78.

[5] Francis Turretin: Institues of Elenctic Theology, Vol.I,p.2.

[6] Charles Hodge:Systematic Theology,Grand Rapids,Michigan, Wm.B.Eerdmans Publishing Company,1986,Vol.I,p.1.

[7] Patrick D.Miller: Israelite Religion and Boblical Theology,Sheffield Academic Press Ltd,2000.p.470-471.密勒是美国普林斯顿神学院著名的旧约神学教授,他指出在旧约圣经中强调人必须生活在上帝的治理之下,也就是遵行上帝的托拉(torah),这是蒙福之道。这在新约圣经中就是主耶稣所说的门徒培训:“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28:19-29)。上帝所赐下的托拉就是上帝的训诲,“托拉之道就是引向生命的道路。在旧约圣经中我们所听到:律法并不是负担,也不是问题,而是上帝赐给我们的生活框架,使我们从中可以生活在上帝之下,并与他人相处”(507页)。作者并不完全赞同密勒的主张,比如密勒指出:“但是,对保罗来说则存在一种活的张力,在《诗篇》19中说律法有一种使人快活的力量,但保罗并没有在律法中发现这种力量”(653页)。密勒在此处仿佛是把保罗的教导与《诗篇》的教导对立起来,这显然是一种错误的倾向。保罗所说的话都是有具体的针对性的,并不需要把旧约圣经中所出现的观点都重复一遍,我们在解释的时候坚持从整个圣经启示的角度就好了。无论如何,中国教会都需要加强对旧圣经和上帝约法的研究。

[8] Van Til: The Defence of The faith,p.26-27.

[9] 唐崇荣:《圣经的本质与内容》。

[10] 巴文克:《基督教神学》,第450-451页。

[11] Alister E.McGrath:A Life of John Calvin,p.247.

[12] Van Til: The Intellectual Challenge of the Gospel,London, The Tyndale Press,1950.p.1-2.

[13] 查利斯·贺智:《系统神学》,Newyork,1872,vol.II,p.99.

[14] Van Til: The Intellectual Challenge of the Gospel,London, The Tyndale Press,1950.p.7.

[15] Van Til: The Intellectual Challenge of the Gospel,London, The Tyndale Press,1950.p.10.

[16] David F.Wells:No Place for Truth or Whatever Happened to Evangelical Theology,William B.Edermans Publishiing Company,Grand Rapids, Michigan,1993,p.99-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