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第4讲-
人的情面与上帝的公义
申1:16-18
雷默
祷告:大而可畏的上帝,你创造了天地万物,万物都是因着你的美意被造而有的。你创造花草树木,飞鸟走兽,飞虫游鱼,并使万物各从其类,又按你的形像造了我们,使我们有真理的仁义和圣洁,吩咐给我们治理全地的使命和权柄,并把律法刻在我们的心中。我们为此向你献上感恩和赞美。主啊,求你赐给我们悟性,消除我们心中仍然残余的败坏和怠惰,使我们能够熟练仁义的道理,心窍习练得通达,能够分辨好歹,在真理上长大成人,在真道上作大丈夫,在我们救主耶稣基督的恩典和知识上不断有新的长进,在各样的善事上多结果子,便把一切的荣耀颂赞都归给我们在天上的父。如此祷告恳求,是奉我们救主耶稣基督宝贵的名字。阿们!
弟兄姊妹,我们继续分享《申命记》的信息。在《申命记》中包含了丰富的内容,在这篇伟大的书卷中,摩西回顾了上帝对以色列的丰盛的恩典,同时强调以色列人应当敬畏上帝,遵行他的律法,就在所行的各样事上必然蒙福。分享《申命记》的信息,是医治目前社会和教会所盛行的各种无法无天之病症的良药。唯愿上帝保守我们,亲自教导我们,并赐给我们悟性,使我们能够明白上帝的律法,行事为人与蒙召的恩相称。
上帝所启示的治理原则的根基就是-“法治”(the rule of law)-所有人都在同一法律的管辖之下,没有任何人超越法律之上。甚至上帝也不会违背他所启示的法律,因为圣经律法是上帝之性情的彰显,上帝绝不背乎他自己。圣经中所启示的上帝,绝不是希腊神话中的各样神灵,他们唯一与人不同的地方就是比人的犯罪能力更大。圣经中所启示“法治”(the rule of law),并不是我们中国通常人所理解的“法治”(the rule by law)-以法律为工具来治理他人,自己却超越法律之上,不受任何法律的局限。合乎圣经的法治,乃是以敬畏上帝为根本,以上帝的律法为最高的尺度,施行公义审判的制度体系。
因此,今天我们要谈及合乎圣经的法治的核心,就是“按公义判断”(申1:16)。这个问题不仅是当今中国社会面对的一个严重的问题,更是教会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在当今教会中大谈特谈的是“爱”,很少有人讲解上帝的“公义”。但是,贯乎整个圣经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公义的问题。“公义”这个词仅仅在中文和合本翻译中就出现过262多次。还有很多时候被翻译为“公正”等。此处的“公义”一词,在希伯来文中是Tsedeq,其核心意思是毫不动摇地坚持公平的标准。主要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道德上的含义,一是司法上的含义。不管是在道德意义上,还是在司法意义上,其含义都是指人所作出的判断的性质。
“公义”这个词第一次出现是在《创世记》18章,当亚伯拉罕为所多玛代祷的时候,他所代求的依据就是:“审判全地的主岂不行公义呢?”(创18:25)。可见,“公义”是与审判有直接的联系的。当然,追本溯源,首先上帝是公义的,他就是公义的源头(出9:27),他被称为“公义者”(徒17:25)。他藉着先知启示说:“我是公义的上帝”(赛45:21);他的行为都是公义的(出30:33;士5:11;伯8:3);他所启示的律法是“公义的”(罗7:12);他所作出的审判都是“公义的”(罗2:5;启16:5)。更重要的是:“公平是你宝座的根基”(诗89:14)、“上帝因公义显为圣洁”(赛5:16)。在圣经中从来没有说,让爱充满全地,上帝所首先关注的是“公义”,包括社会公义的问题。先知阿摩斯著名的呼吁是:“唯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摩5:24)。爱固然重要,但爱也要有原则,就是合乎公义,否则就是溺爱、偏爱。耶稣基督就是圣经中所应许的“公义的日头”(玛4:2),他道成肉身来到世间的目的就是要把他的子民从罪中救拔出来,使我们“可以终身在他面前坦然无惧地用圣洁、公义侍奉他”(路1:75)。
在秉行公义,施行审判的问题上,必然涉及“惧怕”的问题。组织与审判不可分离。良好的组织是保障公义的审判的条件之一。但组织本身并不是目的,乃是为了施行公义的审判,确保上帝的尊荣和公民的权利。但是,要建立真正的法治,就必须敬畏上帝,以他的圣言为至高的标准,这是法治的不可缺少的前提。作为有限的受造者,人生来就是有惧怕之心的。若是不怕上帝,就会怕人。声称什么都不怕的人,或者是在撒谎,或者是个傻子。
人当敬畏上帝,不要惧怕人。摩西在此处警告那些审判官,不要因为害怕人的缘故,而奉上帝的名作出虚妄的裁判。既然他被依法任命为上帝在司法方面的代表,就必须实事求是,秉公判决。当今教会的悲惨之处就在于:不顺服上帝及其圣言的权威,不顺服上帝所设立的次序,自己作主,任意妄为。自以为是在侍奉上帝,其实是在亵渎上帝。污秽上帝的殿堂,窃取上帝的荣耀。因此,不仅不得祝福,反倒受到上帝的责罚。放眼世界,举目中国,为什么我们国家有这么多口里承认耶稣是主的基督徒,却没有任何影响呢?这是因为盐失去了盐味!俄罗斯曾经是一个基督教国家,德国也是基督教国家,为什么却受到上帝的审判呢?就是和当初的以色列一样,上帝的约民却不遵守上帝的约。唯愿上帝怜悯我们,饶恕我们这样的罪,拦阻我们,不让我们犯这任意妄为的罪。
一.背景简介
《申命记》1章1至5节,介绍了摩西重申上帝的律法的背景;在6至8节,摩西首先回顾了上帝在何烈山向以色列人所发出的进军的命令。在进军之前,首先要解决组织与人事的问题,因此,在1章9至15节,奠定了以色列历史上的长老制,也就是代议式共和制管理模式。但是,我们一定明白,设立政府和首领,绝不是为了给某些人名誉称号,或者如中国人所说的打江山,坐江山,开始把老百姓当作胜利果实来享受,普天之下,莫非王臣,率土之滨,莫非王土,从此称王称霸。设立政府的目的是为了“管理”,当然,这种管理并不是取代民众,对民众指手划脚,强迫或诱使民众完成自己的计划,而是要为民众服务,解决在民众生活中所出现的“麻烦”和“争讼”(申1:12),使民众可以继续保持正常的生活。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判断”或“审判”。所以,在接下来的16节至18节经文中,摩西向以色列的长老们吩咐了审判的职责,并向他们提醒审判时应注意的问题,核心就是“公义”两个字。“公义使邦国高举,罪恶是人民的羞辱”(箴14:34)。《申命记》1章9至18节,可以称得上是以色列人的宪法,奠定了以色列社会基本的政治架构,就是代议式共和制政府。
二.经文简释
这段经文记载的是摩西对以色列的审判官所说的话。在前一段经文中,摩西对于选举什么样的人来管理以色列提出了告诫。假如选人不当,就是对上帝公义宝座的亵渎。所以,以色列人在选举官员的时候,一定要慎思明辨。此处,摩西对那些选举出来为以色列人审判官的首领们说话。他殷殷地提醒他们在审判中当注意的事情。由此我们可以见到,即使那些最有智慧,正直公义的人,也需要受到教育和警戒。而且,最好的教育和警戒就是学习上帝的律法。唯有通过学习上帝的律法,我们才能知道自己的罪恶以及由此而导致的愁苦的深重;也唯有通过学习上帝的律法,我们才能知道主耶稣基督为什么为我们死在十字架上,我们才能宝贵他所为我们完成的救恩。而且,唯独通过学习上帝的律法,我们才能知道上帝所赐给我们的、他所悦纳的侍奉的方式。
上帝藉着摩西教导以色列的众长老。因此,假如我们蒙恩,得享受到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就不要以为我们不再需要任何教导,不再需要上帝差派他的仆人教导我们。在我们人生的旅程中,我们自始至终都需要上帝的引导,也需要上帝差派人教导我们,因为只要我们还在喘气,只要我们还在地上,我们就仍然是不完全的,我们就需要不断学习、长进。另外,不管是在教会中,还是在社会上,那些身处尊位的人,他们需要别人不断地提醒他们当尽的职责,由此保持警醒,尽自己当尽的本分。
16当时,我嘱咐你们的审判官说,你们听讼,无论是弟兄彼此争讼,是与同居的外人争讼,都要按公义判断。
此处摩西教导那些经选举被设立的审判官,关于审判之事,最重要的是按公义判断。不管是在弟兄之间,还是弟兄与外人之间的争议,都当按公义的原则判断。当然,公义的审判既包括程序公义,还包括实质公义。二者是不可分离的,这在上帝的律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甚至在十诫中就已经明确地体现了。比如“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以及与此诫命配套的一系列审查证据的措施,所注重的就是程序方面的公义。另外,此处还显明了一个法治的重要的原则,就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能因为是外国人,就享有治外法权,欺负当地人;也不能因为是当地人,就利用自己所熟悉的优势,欺负外地人。当然,合乎圣经的法治还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适用同样的法律。不能因为身份的不同,就对同样的问题适用不同的法律。在《利未记》中,19章规定了圣洁、公义的社会律例,最后强调说:“若有外人在你们国中和你同居,就不可欺负他。和你们同居的外人,你们要看他如本地人一样,并要爱他如己,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我是耶和华你们的上帝”(利20:33-34)。“本地人和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同归一例”(出12:49)。正是因为这样公义的法律制度,后来以色列才真正一度成为贸易大国。健全的公义的法律制度是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经济发展的“软环境”。
17审判的时候,不可看人的外貌。听讼不可分贵贱,不可惧怕人,因为审判是属乎神的。若有难断的案件,可以呈到我这里,我就判断。
此处谈及审判的三“不可”。首先谈及的就是中国人所熟悉的“人的情面”问题(the face of man)。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法理”与“人情”的关系。
“不可看人的外貌”,就是不可根据人外在的东西来施行判断,比如是穷人还是富人,是敌人还是朋友,要完完全全按事情本身裁决。穷人不能因为人多势众,就以众凌寡,抢夺富人;富人也不能为富不仁,仗势欺人。因此,在古希腊社会中,基于这样的考虑,一些立法者甚至规定法官应当在黑暗中判案,这样他就无法看到人的外貌。此类的吩咐在圣经中至少有四个地方提及(申10:17;代下19:6-7;伯13:8;雅2,1,9)。“不可看外貌”,主要是指审判官与被审判者之间人格身份上的关系,包括:老乡、同学、亲戚、战友、教友、同胞、同事等等。
“不可分贵贱”,就是不可根据人地位的高低,“贵”是指贵人,地位显赫的大人物,也就是我们中国人通常所说的“大鱼” (big fish);而“贱”是指贱民,地位卑微的人,是指小人物今日英文中的“小土豆”(small potato)。施行审判不能像中国人所说的“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是根据人的社会地位而有“刑”、“礼”之分。这是指审判官与被审判者之间在社会地位上的关系。
第三个“不可”,就是“不可惧怕人”。此处是指审判官的心态。审判官怕恶人报复,富人会雇佣杀手,无所不用其极;穷人也会穷凶极恶,狗急跳墙。所以,秉公执法的审判官面对来自人的极大的压力。有一段时间,在意大利常有审判官因为参与审理黑手党而遭到报复,被人暗害的消息。在现代中国,也常常有的审判官因为秉公审判而得罪人,尤其是得罪当官的,就被人给穿小鞋,下黑手,或者调离工作岗位。
之所以有这三不可,原因就在于“审判是属乎上帝的”,不公义的审判是对上帝公义宝座的公开的亵渎。更重要的是:审判的工作是奉上帝的名进行,审判官所代表的是上帝。他所从事的审判的工作是上帝的工作,所以上帝也会保护他们。而且,他们最终也要来到上帝的面前交帐,接受上帝的审判。
18.那时,我将你们所当行的事都吩咐你们了。
摩西提醒说,他把上帝在何烈山所启示的律例、典章都吩咐给了当时的以色列人,特别是当时那些在你们中间担任审判官的人。
三.教训
“判断”和“审判”(judgment)的问题,是一个我们无法回避的事。我们每个人一生中都要作出各种各样的判断。用现代哲学术语而言,就是“选择”的问题,人生就是不断地选择,甚至不选择也是一种选择。关键是我们到底选择什么,到底以什么为我们人生的最高权威。涉及判断,当代中国人有一句名言,就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但问题在于,在使用法律之前,不可避免的就是法律选择或法律适用的问题。判断的时候要分辨,但不要歧视。假如没有上帝作为绝对的权威,假如不是以上帝的律法为至高的标准,就会导致两种结局,或者是为权威而争战,也就是武侠小说中所说的谁是武林至尊,谁是天下第一。战争的结果就是胜者王侯败者贼,以成败为标准定英雄。然而从圣经的启示来看,“人当以训诲和法度为标准,他们所说的若不与此相符,必不得见晨光”(赛8:20)。先知的精神就集中体现在以赛亚这一伟大的宣告中。在原文中,没有“晨光”的意思就是“没有早晨”,离开上帝的律法与训诲,就没有清晨,没有拂晓,也就是说没有美好的未来。
1. 审判官与服务
摩西对审判官所叮嘱的第一句话就是“你们听讼”。人们选举官员,让他们享有一定的地位,目的并不在于使他们高高在上,作威作福,而是为民众服务,解决民众所面对的问题。这也就是我们中国人所说的-官员是人民的公仆,是帮助人民解决问题的,是为人民服务的。
审判官要作出公正的判决,既要明白法律,同时,必须仔细听讼,明白当事人所争议的事项以及各自的根据。因为人本身的软弱,即使仔细听讼,仍然可能有没有听明白的地方。假如心不在焉,敷衍了事,稀里糊涂地加以判断,难免造成混乱和冤屈。不仅没有解决问题,反倒使问题更加复杂;不仅没有化解矛盾,反倒使社会矛盾更加尖锐。
不管是弟兄争讼,还是与同居的外人争讼,审判官都要按公义审判。此处涉及一项重要的法治原则,就是审判官不得拒绝审理任何起诉,正如出租车司机不得拒载一样。假如审判官拒绝受理某种争讼,那就说明这种争讼所涉及的关系不在法律的管辖范围内,这就直接违背了法治的原则,使得受害人没有合法的途径得到救济,而加害人可以继续任意妄为。当受害人忍无可忍的时候,就会诉诸暴力等非法的手段自己寻求摆正。比如目前中国法庭一般不受理计划生育和宗教政策导致的案件,在这两个领域中就产生诸多的问题。
另外,在《申命记》中,包括在全部圣经中,都没有说,审判官可以根据案件的种类、难易程度和涉及的金额大小,收取一定的费用。这样就会使法庭成为一个商业性机构,势必影响法庭作出公正的裁决。这就是中国民谚所说的:“衙门大门朝南开,有理没钱别进来”。法庭所注重的是应当是公义,绝不是法庭的经济效益本身。作为裁决者,审判官是绝对不能通过各种形式创收的。
审判官既然是代表上帝,施行公义的审判,绝不能践踏人民的权益,更不能沦落为少数人的工具,保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公开地践踏弱者的权益。审判官当为全民和公益服务,一定要保持政治和经济上的超然性,不可成为家族势力、政治集团或经济集团所御用的工具。并且,审判官也要晓得,他们不仅是人选举的,也不仅是人任命的,更是代表上帝在施行审判,若是屈枉正直,必定会受到上帝的审判。不管他们是多高级别的审判官,不管他们的后台有多硬,最终他们也逃脱不了上帝的审判。他们也当思念自己最终的结局,要晓得,“伸冤在我,我必报应”(来10:30;申32:35),“主要审判他的百姓”(来10:30;申32:36),“落在永生上帝的手中,真是可怕的!”(来10:31)
2. 是看人的面子,还是看上帝的面子
在这段经文中,有两处涉及人的面子。一是“不可看人的外貌”,也就是不可看重人的面子(加尔文翻译是acknowledge faces)。另外一处就是“不可惧怕人”,在钦定本中也是Ye shall not be afraid the face of man,翻译成现代汉语就是:你不可害怕人的面子。“面子”一词在中国文化中大有文章。我们中国人号称是礼仪之邦,最重视的就是面子。“不给人面子”,就意味着这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看我的面子”,就意味着这是一个很严肃的请求。
主耶稣也曾强调:“不可按外貌断定是非,总要按公平断定是非”(约7:24)。所以,主耶稣把“按外貌断定是非”与“按公平断定是非”二者对立起来。审判官当受既定的法律制度的约束。但是,无论多么严密的法律体系,都不可能滴水不漏,总是留有审判官自由裁量的余地。此时此刻,心理的因素就在审判官裁决的过程中发挥很大的作用。审判官到底注重的是什么,也反应出到底他惧怕什么。如果他所惧怕的是人,那么他所注重的肯定就是人的面子,千万别得罪人,尤其是不要得罪有权有势的人,他所寻求的就是得人的喜悦,即使得不到什么好处,最起码别召来横祸,砸了饭碗。如果他所惧怕的是上帝,那么他所注重的肯定就是上帝的面子,他所寻求的就是如何合乎上帝的心意,得蒙上帝的悦纳。
3. 是为人,还是为上帝
当上帝兴起约沙法在以色列人中革除积弊时,他也是首先设立审判官,并对他们说:“你们办事应当谨慎,因为判断不是为人,乃是为耶和华。判断的时候,他必与你们同在。现在你们应当敬畏耶和华,谨慎办事,因为耶和华我们的上帝没有不义,不偏待人,也不受贿赂”(代下19:7)。作为审判官,首先必须明白自己是为谁服务的。若是为人服务的,就要看人的脸色;若是为上帝服务的,就要体贴上帝的心意。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立场问题。
不管是否承认,审判官都是上帝的仆人,必须按公义施行审判。或是作一个忠心的有见识的仆人,或是作一个又恶又懒的仆人,并没有其他的选择。审判官固然可以接受人的贿赂,但他一定要晓得上帝绝不接受他的贿赂。任何人都无法利用在世上通过不正当手段所得来的金钱贿赂上帝,一是我们最终来到上帝面前的时候拿不出来,二是哪怕拿出来也恰恰是我们的罪证!因此,为了人的缘故,为了在地上的所得,就贪赃枉法,或徇私枉法,实在是不值得。
4. 是惧怕人,还是惧怕上帝
孔老夫子也曾承认:“获罪于天,无所祷也”。假如得罪老天,还到哪里去祈求赦免呢?但是,在中国文化中,最怕的还是得罪人,而不是得罪上帝。
纵观历史,尽管审判官常常是出于藐视之心,加害那些贫穷、悲惨的人,但是,更常见的谬误还是因为“惧怕人”而枉法裁判。当然,一般来说,审判官所怕的并不是普普通通的人,而是那些有权有势的人。所以,摩西在此吩咐审判官当有高尚的心志,威武不能屈,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大智、大勇、大丈夫,大公无私,坚持原则,雷锋精神: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如此,他们才能捍卫正义的事业,不怕招惹人的憎恨。在今日基督教会中,也需要这样在真道上的大丈夫,而不是娘娘腔、女性化的老好人,这种人并不是真正的“属灵人”。有一个神学生曾经向我介绍一个传道人如何属灵,他说:“他总是满脸微笑,而且他的微笑使人感到温馨,他与人握手的时候总是仅仅攥住不放。”当初摩西下山,见到以色列人正在奉耶和华的名拜偶像,“便发烈怒,把两块版扔在山下摔碎了,又将他们所铸的牛犊用火焚烧,磨得粉碎,撒在水面上,叫以色列人喝”(出32:20)。摩西并没有怕以色列人不接纳他。当初保罗也曾经向哥林多教会怀有这样的“愤恨”(林后11:2)。保罗之所以这样爱憎分明,是因为他“既知道主是可畏的,所以劝人”(林后5:11)。
人一定要惧怕上帝。敬畏上帝是智慧的开端,这是在旧约圣经中反复宣告的。人或者是惧怕上帝,或者是惧怕上帝所创造的物。或者是因为敬畏上帝,从上帝那里得智慧;或者是因为惧怕人,就从人那里得智慧。主耶稣基督也吩咐我们说:“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他们;唯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他”(太10:28)。现代社会和教会的败坏之处,集中体现在人不惧怕那当怕的上帝,却惧怕那不当怕的人。所以,当初上帝恩待先知以赛亚,对他说:“这百姓说同谋背叛,你们不要说同谋背叛。他们所怕的,你们不要怕,也不要畏惧。但要尊万军之耶和华为圣,以他为你们所当怕的、所当畏惧的”(赛8:12-13)。唯独一个真正敬畏上帝的人,才相信没有上帝的旨意,一个麻雀也不会掉在地上的人(太10:29)。
弟兄姊妹,我们的具体职务就是“基督徒”,是基督的战士,战士就是战斗之士。我们的元首是万军之耶和华,他是荣耀的王。战士的本色就是:“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战士的胸襟就是:“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战士的胆魄就是“泰山崩于前而色不变,麋鹿兴于左而目不瞬”。战士的情怀则是:“登山则情满于山,观海则意满于海。”战士的追求就是:“能百能千而不厌不倦。”这些词句往往是中国古人的理想,是从人本主义的角度而言的。但如今我们在基督里,个人修行所无法达到的境界,我们能够藉着上帝白白的恩典得以实现,靠着上帝那使基督从死里复活的大能,我们必定能够成为基督的精兵。让我们一起在基督的学校这世上最高的学府里,在这如火如荼的战斗岁月里,“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锲而不舍,百折不挠,把自己锻炼成为名副其实的基督精兵吧!
5.自由与公义
没有上帝的律法,就没有公义可言;没有公义,就没有自由。犯罪的,都是罪的奴仆,都处于罪的捆绑之下。因此,在圣经中,总是把“爱”、“自由”与上帝的“律法”联系在一起。“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出20:6)。上帝的律法被称为“使人自由的律法”(the law of liberty;雅2:12)。
使徒保罗在其教牧书信中警戒说:“但命令的总归就是爱。这爱是从清洁的心,和无亏的良心,无伪的信心生出来的。有人偏离这些,反去讲虚浮的话。想要作教法师,却不明白自己所讲说的,所论定的。我们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因为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乃是为不法和不服的,不虔诚和犯罪的,不圣洁和恋世俗的,弑父母和杀人的,行淫和亲男色的,抢人口和说谎话的,并起假誓的,或是为别样敌正道的事设立的”(提前1:5-10)。如果离开上帝的律法这绝对的客观的标准,我们所讲的一切无非都是“虚浮的话”,可叹如今教会中所充斥的就是这种不着边际的虚空之言。牧师必须是“教法师”,“人也当从他口中寻求律法”(玛2:7),可惜现在有多少传道人真正晓得上帝的律法呢?!“以色列人不信真神,没有训诲的祭司,也没有律法,已经好久了”(代下15:3),基督教会目前的情况不也是如此吗?上帝的律法是公义的,但这也要有人能够正确地运用它。有谁能够说自己已经达到完美的境界呢?假如我们承认自己身上仍然有残余的罪行,就必须承认我们仍然需要上帝的律法来作为我们圣洁生活的标准,抑制我们罪恶的爆发,并且使我们晓得自己的软弱,更加保持警醒守望,仰望为我们信心创始成终的救主耶稣基督。
自由所要求的是法治。法治则意味着法律必须具有可预测性(predictable law)。人必须相信,假如有证据见证,作恶的人必须受到惩处。受害人必须得到经济上的补偿,哪怕是把罪人卖为奴隶,也要使他们的受害人得到充分的补偿。
法律的可预测性表明,犯罪必然要付出一定的代价。经济规律表明,价格降低,需求增加。假如犯罪所受到的惩罚降低,也就是说犯罪的代价降低,犯罪率在社会中就会上升。所以,法律要明确宣布出来,使人晓得犯罪所要付出的代价,就足以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今日教会中,很多人自称属灵人,教会内的犯罪却越来越猖獗,基督徒的道德水准不断下降,就是因为反律主义的异端使得今日教会不再宣讲上帝的律法,使罪人并不晓得犯罪所要付出的惨重的代价,也就助长了人心中邪情私欲的膨胀。同时,公义的法律也要使得受害人晓得他到底能够得到多大的补偿。假如受害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晓得自己不可能得到多大的赔偿,他还有什么理由花费钱财和时间去打官司寻求公义呢?受害人必须能够得到充分的补偿,他才能配合执法人员,把罪犯绳之以法。
然而,圣经中所注重的则是受害人的权益。在人本主义占上风的社会中,往往首先把犯罪视为是对社会次序侵犯,所以,要设立警察和监狱,对犯罪分子施行惩罚,使社会公义得到伸张(a theory of social revenge),或者是把犯罪分子视为家庭和社会不公的牺牲者,从而花费纳税人的金钱,对犯罪分子予以医治和改造(a theory of criminal rehabilitation)。最终所导致的结果就是:公民越来越害怕犯罪分子。国家设立监狱,把犯罪分子关押在监狱中,不仅使受害人的损失无法得到补偿,而且使社会上遵纪守法的公民无法监督犯罪分子。犯罪分子与其他犯罪分子生活在一起,互相切磋技艺,并在监狱中拉帮结派,准备出狱后东山再起,再创辉煌。因此,犯罪分子经过一定时期的监狱生活之后,犯罪的技术越来越高,犯罪的胆量越来越凶,犯罪的势力也越来越大。犯罪分子释放的日期越来越近,受害人的心情也越来越惶惶不安,唯恐受到犯罪分子的报复。受害人的损失还没有得到充分的补偿,犯罪分子就被释放出狱。他们从国家监狱大学毕业,更加猖獗,肆无忌惮。对于这些在监狱生涯中更加刚硬的罪犯,那些遵纪守法的人侧目而视,噤若寒蝉,他们不能不害怕这些亡命之徒,而这些罪犯既不害怕上帝,也不害怕那些遵纪守法的良民。对恶人的害怕,逐渐损害了社会对上帝的惧怕,这个社会最终所走向的就是专制独裁。
那些穷凶极恶的人拉帮结伙,横行乡里。从地域的角度而言,会出现“村霸”、“镇霸”、“县霸”、“省霸”、“国霸”,乃至国际霸权主义;从行业的领域而言,就会出现“歌霸”、“车霸”、“粮霸”、“电霸”、“水霸”、“教霸”等等;从人物的角度而言,就会出现各式各样的“南霸天”、“北霸天”、“东霸天”、“西霸天”;独霸一方,欺行霸市,欺男霸女,称王称霸,一手遮天。今天我们用更阴晦的名字,也就是“垄断”一词来称呼“霸”,淡化“霸”的力度,但无论如何“霸”仍然是“霸”!不敬畏上帝,不以上帝的律法为标准,就会无法无天,各式各样的“王霸”就会粉墨登场,胜者王侯败者贼,称王称霸,堂而皇之地窃取各种权力。他们通过各式各样的暴力手段威吓百姓,逐步取得越来越大的权力。这就是中国人所熟悉的“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在教会中也会出现各种各样的不同级别的男女“教霸”,一个教皇躺下去,无数教皇站起来。对此,我们不能不保持警醒。
在一个人们不敬畏上帝的国家里,这种以恐惧为统治手段的势力具有巨大的竞争性。最后,人治取代了法治,而这所谓的“人治”绝不是义人的治理,而是豺狼当道,坏人掌权,恶人执政,最后所导致的就是连孔老夫子也感叹的“苛政猛于虎”!因此,公义是圣经中极其重要的主题。现代教会中,很多人不讲上帝的公义,假惺惺地大讲特讲所谓的“爱”。假如不以上帝的律法为标准,人所顺从的就是自己的邪情私欲(犹4,16,18)根本没有任何爱可言。世人的爱无非就是自私的伪装,目的是满足自己的私欲。真正的爱就是以感恩之心遵行上帝的诫命,“我们若照他的命令行,这就是爱”(约三6)。主耶稣基督也曾明确地发出警告:“因为不法的事增多,许多人的爱心才渐渐地冷淡了”(太24:12)。先知在以色列人中所呼吁的主题就是“公义”-“万军之耶和华的葡萄园,就是以色列家;他所喜爱的树,就是犹大人。他指望的是公平,谁知倒有暴虐;指望的是公义,谁知倒有怨声”(赛5:7)。当社会恶到一定的程度,就没有人敢仗义直言,这样的社会很快就会罪恶满盈,受到上帝的审判:“通达人见这样的时势,必静默不言,因为时势真恶”(摩5:13)。唯有上帝兴起先知的号角,才能警戒背道的百姓。而这背道的百姓,却又常常苦待上帝的先知,最终等待他们的就是无法挽回的上帝的审判,使他们无可推诿:“你们这些蛇类、毒蛇之种啊!怎能逃脱地狱的刑罚呢?”(太23:33)。
6. 过去、现在、未来与人生的导向
人对上帝的律法的态度,反应一个人是什么类型的人。人分为三种人,有的是以过去为导向的,这是见识最低的人;有的是以现在为导向的,这是稍有见识的人;有的是以未来为导向的,这是真正有见识的人。第一种人生活在幻想之中,他们巴不得早死,可以回到逝去的时光,很多人就是因为怀恋过去,不满现实而自杀的。所以,这样的人不会把上帝的律法放在眼中。第二种人所注重的是现在,他们最多是利用上帝的律法得到一时的满足,如果眼前有什么享受,哪怕是违背上帝的律法,他们也会趋之若鹜,宁肯现在享受罪中之乐,绝不 顾及将来上帝的审判。唯独那些以未来为导向的人,才会真正存敬畏上帝的心,遵行上帝的律法,哪怕一时为义受苦。正如摩西一样:“他宁可和上帝的百姓同受苦害,也不愿意暂时享受罪中之乐。他看为基督所受的凌辱比埃及的财物更宝贵,因他向往所要得的赏赐”(来11:25-26)。
以过去为导向的人,总是缅怀过去的时光。中国曾经有一首流行歌曲,所反映的就是这样的导向,“过去的时光难忘怀,难忘怀”;西方也有一首经典性的令人感伤怀古歌曲,就是“昔日重来”(Yesterday Oncemore),这歌唱起来是非常令人伤感。倒毙在旷野的以色列人,经常表现出这种以过去为导向的人生态度。他们遭遇患难困苦,所念念不忘的就是埃及的“肉锅”(出16:3),时时刻刻所想的就是回埃及:“我们回埃及岂不好吗?……我们不如立一个首领,回埃及去吧!”(民14:3,4)。
以现在为导向的人注重的是现在的享受,典型的就是为了一碗红豆汤就出卖长子权的以扫:“雅各说:‘你今日把长子的名分卖给我吧!以扫说:我将要死,这长子的名分于我有什么益处呢?雅各说:你今日对我起誓吧!以扫就对雅各起了誓,把长子的名卖给雅各于是雅各将饼和红豆汤给了以扫喝,以扫吃了喝了,便起来走了。这就是以扫轻来看他长子的名分”(创25:31-34)。雅各是一个以未来为导向的人,长子的名分现在对他并没有什么意义,而且反倒使他被迫流亡,受了很多的苦楚。
以将来为导向的人,所注重的是将来的结果。上帝的创造是以将来为导向的(创14:14),主耶稣基督的救赎也是以未来为导向的:“他必看见自己劳苦的功效,便心满意足,有许多人因认识我的义仆得称为义”(赛53:11)。使徒保罗也劝我们:“现在的苦楚若比起将来要显于我们的荣耀,就不足介意了”(罗8:18)。在《希伯来书》11章中所列明的信心的伟人,都是以未来为导向的人。
大多数犯罪的人都是那些只顾眼前利益和享受的人,他们不怕将来所受到的审判。更如一位法国暴君所说的那样:“在我死后,哪管洪水滔天!”审判官之所以不怕上帝,往往是因为他是以现在为导向的人,不怕将来的审判。“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上帝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他们眼中不怕上帝”(罗3:18)。
四.应用
分析、默想这段经文,我自己感动非常沉重。今日中国社会中所缺乏的是什么呢?当今中国最突出的问题是什么呢?还不是那一个永恒的主题吗?也就是公义的问题。“公义使邦国高举,罪恶是人民的羞辱”(箴14:34)。尤其是司法的公义,更是社会公义的核心。中国历史上充满了冤假错案,在教会历史上也是如此。在天上的祭坛底下,仍然有为上帝的道、并为作见证被杀之人的灵魂,他们仍然在大声喊着说:“圣洁真实的主啊,你不审判世上的人,给我们伸流血的冤,要到几时呢?”(启6:9-10)。
十七世纪英国基督徒哲学家培根在《论法律》一文中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冒犯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设立法庭和法官的主要使命, 是针对人间的暴行与欺诈。明目张胆的暴行固然是凶恶的,而精心谋划的欺诈,其隐患也绝不亚于暴行。”“在世间一切的苦难之中,最大的苦难无过于枉法。”培根许多关于法律的思想论述都是合乎圣经的,十七世纪、十八世纪的英国确实是群星灿烂,出现了许许多多敬畏上帝的牧者、政治家、艺术家和哲学家。今日的基督教会所充斥的是多假冒伪善的所谓的“属灵人”,反对上帝的律法,反对敬虔的知识,在违背上帝律法的恶事上任意妄为,在合乎上帝律法的善事上却畏畏缩缩,许多教会成了“鬼魔的住处和各样污秽之灵的巢穴,并各样污秽可憎之雀鸟的巢穴”(启18:2)。唯愿上帝怜悯我们,使我们晓得他的圣洁律法的宝贵,使我们认识他的恩惠福音的奥秘。我们就这段信息的应用提出以下几点:
1. 权威-当认识上帝
上帝是我们至高的权威。上帝的权威并不是来自他的工作,也不是来自人的认可,而是来自他自身。所以,上帝在向以色列人启示十诫的时候,首先申明“我是耶和华”(出20:2)。“耶和华”的意思是“自有永有的”(出3:14)。我们的救主耶稣基督他也是“太初有道,道与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这道太初与上帝同在”(约1:1-2)。他宣告说:“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是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全能者”(启1:8)。
很多人所认识的上帝是创造的上帝,救赎的上帝,赐福的上帝。但更重要的是上帝就是上帝,他的权威是不受任何受造界的因素影响的。所以,我们顺服上帝,就当无条件地顺服他,不要受任何受造界因素的制约。当上帝向以色列人启示律法的时候,他经常作出的权威性宣告就是“我是耶和华”(利19:14;16;18;28;30;32;37),意思就是说我是自有永有的上帝,我的权威不依赖其他任何权威,是最高的权威,你们当听我的话。
2. 次序-当敬畏上帝
首先是创造的次序,上帝是上帝,人就是人,人不过是受造物而已。所有的受造物都当敬畏造他的主。造物主与受造物之间创造与受造的关系乃是一切次序的根本。所以,圣经第一卷第一章第一节所宣布的就是创造的次序:“起初,上帝创造天地”(创1:1)。所以,使徒约翰在异象中见到,在上帝宝座的周围“有二十四个座位,其上坐着二十四位长老”(启4:4)。当这些长老敬拜上帝的时候,他们所歌咏的就是上帝的创造:“我们的主,我们的上帝,你是配荣耀、尊贵、权柄的,因为你创造了万物,并且万物是因你的旨意被造而有的”(启4:11)。当天使向各国、各族、各方、各民宣告那“永远的福音”时,他大声所说的就是:“应当敬畏上帝,将荣耀归给他,因他施行审判的时候到了,应当敬拜那创造天、地、海和众水泉源的”(启14:6,7)。当使徒保罗解决教会内存在的问题的时候,指出教会应当由弟兄带领的时候,他所引证的也是创造的次序:“起初,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从男人而出”(林前11:8)。
其次是救赎的次序。上帝的救赎属于他对世界的护理之工的一部分,而护理之工也包含在上帝是创造者这一教义之内。上帝在启示十诫的序言内,宣告:“我是你的上帝,曾将你埃及地从为奴之家领出来”(出20:2)。上帝与其子民所立的每一个约,都反映救赎的次序。集中表现在伟大的救赎应许中:“我要以你们为我的百姓,我也要作你们的上帝,你们要知道我是耶和华你们的上帝,是救你们脱离埃及人之重担的”(出6:7)。上帝在向以色列人启示律法的时候,总是向他们提醒救赎的次序:“我是耶和华你们的上帝”(利18:4,30;19:3)。在以下经文中,宣告了权威与次序的完美结合:“你们当晓得耶和华是上帝,我们是他造的,也是属他的,我们是他的民,也是他草场的羊”(诗100:3)。
3. 标准-当顺服上帝
既然上帝是上帝,既然上帝是我们的上帝,我们顺服他的话语,乃是我们理所当然的侍奉(罗12:1)。其实,只要是受造物,就当顺服造物主的律法。在上帝所造的一切中,一是有上帝形像的人,而是其他所有的受造物。上帝的律法,一是规范万有自然次序的自然律,这是所有的受造物都必然遵守的;一是规范人与上帝之间,人与人之间,人与其他受造物之间的关系的律法,可以称为“道德律”。至于基督徒是否应当顺服上帝所设定的自然律,似乎稍有理性的人都不反对。但是,若是说基督徒当遵行上帝所特别启示、记载于圣经中的道德律,就会有很多人挺身而出,用种种理由来加以反对。忠心地传讲上帝在圣经中所启示的律法的人,往往不受罪人的欢迎,甚至动辄就被扣上“律法主义”、“法利赛主义”的帽子。
反律主义者之所以反对上帝的律法,或者是出于粗俗的无知,或者是因为人心的诡诈。作为一个蒙恩得救的人,我们晓得,耶稣基督道成肉身并不是要废掉律法和先知,而是成全上帝的律法,为我们做成了完全的义;同时,他也承担了我们因犯罪而当受的各样咒诅和苦楚。哪怕他在十字架上的死,也是按上帝的律法为标准的,因为被挂在木头上,乃是受咒诅的死。他在十字架上,“见母亲和他所爱的那门徒站在旁边,就对他母亲说:母亲,看你的儿子!又对那门徒说:看你的母亲!”作为完全的人,主耶稣所顾念的仍然是上帝所吩咐的孝敬父母的责任。他的一生就是完美地遵行上帝的律法的一生,因为他虽然“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只是他没有犯罪”(来4:15)。并且他叮嘱一切跟随他的人:“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约14:15)。此处的“命令”一词,就是“诫命”(commandments),是复数形式,是指上帝所吩咐的所有诫命。
4. 盼望-当信靠上帝
上帝是我们至高的权威,我们应当认识他;上帝是我们的上帝,我们应当敬畏他;上帝是我们的救主,我们应当顺服他;上帝就是我们的一切,他是全地的大君王,我们应当信靠他。“不是倚靠势力,不是倚靠才能,乃是倚靠我的灵方能成事”(撒4:6)。作为基督徒,我们一定要晓得,不是我们自己能够成就什么。若非不是上帝的圣灵在我们生命中作工,我们就不晓得自己是个罪人,也不会来到救主耶稣基督的面前。哪怕我们已经重生得救,若不是他时时加添恩典,用他大能的膀臂时时托住我们,我们就会随时堕落在罪中无法自拔。我们有什么可夸口的呢?使我们与人不同的是谁呢?我们有什么不是领受的呢?(林前4:7)。让我们在一切的事上单单倚靠他,我们的好处不在他以外:“耶和华是审判我们的,耶和华是给我们设律法的,耶和华是我们的王,他必拯救我们”(赛33:22)。
亲爱的弟兄姊妹,“智慧人在哪里?文士在哪里?这世上的辨士在哪里?”(林前1:20),让我们在所行的一切事上,单单寻求上帝的旨意,单单信靠他,敬畏他。“耶和华已经指示你何谓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上帝同行”(弥6:8)。没有悔改归正的人,我劝你承认自己的罪,“世人哪,你们默然不语,真合公义吗?施行审判,岂按正直吗?不然,你们是心中作恶,你们在地上秤出你手所行的强暴”(诗58:1-2)。我呼请你来到耶稣基督的面前,接受他为你的救主,“现在正是悦纳的时候,现在正是拯救的日子”(林前66:2)。不要“竟任着你刚硬不悔改的心,为自己积蓄忿怒,以致上帝震怒,显他公义审判的日子来到,他必按个人所行的报应各人”(罗2:5-6)。“落在永生上帝的手里,真是可怕的!”(来10:31)。
祷告:慈爱的上帝,创造天地的主,求你祝福你自己的话语,使我们晓得你的大而可畏,使我们晓得你的圣洁公义。主啊,我们再一次恳求你因你爱子耶稣基督的缘故,赦免你子民的罪孽,饶恕你产业之余民的罪过。因为你不永远怀怒,喜爱施恩,必再怜悯我们,将我们的罪孽踩在脚下,又将我们的一切罪投于深海。你必按古时向亚伯拉罕起誓所应许的话,向我们发诚实,向我们施慈爱。求你赐给我们智慧聪明,使我们能够晓得你的旨意。求你怜悯我们中国,赐给我们敬畏你的长官。求你怜悯你的教会,使我们的心回转归向你,遵行你圣洁的律法,传讲你恩惠的福音,便把一切的荣耀和颂赞都归给你。如此祷告祈求,是奉我们救主耶稣基督的圣名。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