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宗政治神学浅议

“公义使邦国高举,罪恶是人民的羞辱。”(箴14:34)

――选自《基督教圣约神学原理》――

 

雷默

 

人本主义者所关注的主要是政治问题,政治学被人本主义者视为“科学的皇后”。正如亚里士多德所言:假如人是宇宙中最高级的存在,政治就是最高级的科学。[1]政治并不是抽象的概念,合乎圣经的政治概念就是以合乎上帝的律法的模式来治理社会。人受造就有治理和管理的使命,这是人无法回避的。或者是按着上帝的律法治理,或者是按着人的恶规治理;或者是由敬畏上帝的人施行治理,或者是由“无法无天”的人施行治理,我们并没有面临更多的选择。基督徒逃避、放弃自己的社会责任,就是悖逆上帝的吩咐。

 

一.政治的必要性

政治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在今日中国教会中,错误的神学造成了很多敬虔的懦夫!他们自己不谈论政治的问题,也不让别的基督徒谈论。一是因为他们自己对政治的无知,而是因为他们骨子里的怯懦。因为他们并不以圣经为标准来合理地看待政治问题,而是认为政治是肮脏的,政治是残酷的,基督的信息与政治无关。他们人为地把自己关闭在“隔都”里,自诩属灵,却不晓得已经丧失了盐味,成为“无用,不过是丢在外面,被人践踏了”(太5:13)。基督徒在这个世界上应当发挥光与盐的作用,要积极地通过自身的好行为,改善这个世界,当然也包括政治领域。

 

1.圣经也是一本政治性的书籍

圣经中充满了“政治”。上帝赐给挪亚权柄,可以处死那些杀人犯(创9:6-7);约瑟成为埃及的首相(创41:38-49);以色列沦落到埃及法老专制的辖制之下(出1:8-14:1-31);上帝为家庭、教会和国家设立了“案例法”(出21-23);是吩咐祭司和国王都当遵守他的律法(申17:14-20)。《士师记》一书表明了宗教与政治的互动性关系;《撒母耳记上》第八章记载以色列人用世上的君王取代上帝;《撒母耳上下》、《列王记上下》、《历代志上下》所记载的都是国王与国度的兴衰;但以理则是大流士王的三个总长之一(但6)。

 

2.圣经极其关注政治领域

不管是在旧约圣经中,还是在新约圣经中,都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涉及到政治的问题。很显然,圣经中所启示的上帝并不是一个不关心政治事务的上帝,首先政府本身就是上帝设立的(罗13:1;罗2:21)。因此,他也吩咐我们顺服在上掌权的(罗11:1-3)。主耶稣让人给当时的国家交税(太22:15-22),面对当时希律王对他的威胁,他称他为“狐狸”(路13:32)他教导说,审判官应当敬畏上帝,秉公审判(路18:2,6)。施洗约翰公开地责备希律王犯奸淫(路3:19-20)。当犹太当局勒令彼得停止讲道时,彼得明确地拒绝顺服(徒5:29)。使徒约翰把罗马帝国称为“兽”(启13)。保罗甚至讲到“圣徒要审判世界”(林前6:2)。西方政治制度的根基就是基督教,而基督徒对政治领域的参与的减少,也致使西方政治制度日趋败坏。

 

3.政治的目的

政治的目的不仅仅在于建立一定的与人性相符合的社会制度,更在于使人能够完成上帝所吩咐的治理全地的使命,使上帝得荣耀,使个人得益处。改革宗神学家贺智(A.A.Hodge)面对二十世纪美国社会政治世俗化,道德价值相对化,在谈及美国政治的时候,曾经非常严肃地宣告:基督徒不管是在什么样的政治社会中,都应当“使一切政治活动都降服于基督所启示的旨意之下。基督是至高的君王,是万国的主宰。”[2]基督教的使命就是“伸出我们的双手,面对未来,大有能力地影响千百万人的命运。”[3]

 

4.人本教的影响

今天在西方传统的基督教文明中,人本教甚嚣尘上,在教会内外作祟,他们的核心表记就是反对上帝的约法,拒绝以圣经中所启示的上帝的律法作为公义的标准。他们坚决反对以上帝的律法为政治行为的标准,当然他们也有自己的种种“原则”。但是,离开上帝的圣言,他们只能以形形色色的人本教主张为自己的原则。他们声称自己在价值上保持“中立”、“宽容”、“多元”。然而,正如改革宗护教士巴森所言,这种所谓的多元主义从逻辑上是不可能的:“一种宗教哲学对谋杀所要求的是死刑,而另一种宗教哲学则禁止对谋杀处以死刑,国家要对这两种观点都给予‘同等的保护’,这是不可思议的;不管国家是不是把杀人犯处以死刑,都必然会触犯彼此相抵的宗教信念之一,从而并没有对二者予以同等的尊重。”[4]对于政治行为而言,是不可能存在两种道德标准的,多元主义者弃绝上帝的标准,就不得不顺从人本教的标准。而人本教的标准在本质上都是国家主义的。国家所决定的就是公义的,国家制定的法律就是唯一具备合法性的法律。这种思维所导致的就是弥赛亚式极权政体,国家以救世主的形式出现。

 

5.国家当以荣耀上帝为目的

加尔文在出版《基督教要义》一书时,在给当时的法国国王法兰西斯的“题现”中说:“若政府不是以上帝的光荣为目的,就不算是合法的政府或主权,只能称为篡夺。希望国家长久昌盛,而不以上帝的权能——圣道——来治国的,显然是被欺骗了;因为‘没有默示,民必灭亡’(箴29:18)(没有异象,民就放肆)的神谕是不落空的。”[5]所谓的与宗教绝对分离的国家并不存在,世俗化的国家不过是人本主义者自编自演的骗局。在任何国家中,都还有主导性的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若不是以圣经所启示的基督教为根本,就是形形色色的人本主义宗教。

 

6.加尔文神学与西方宪政

加尔文主义神学奠定了西方现代宪政的基础。恩格斯在谈及加尔文神学的时候,指出:“他以真正法国式的尖锐性突出了宗教改革的资产阶级性质,使教会共和化和民主化。当路德的宗教改革在德国陷入困境之时,加尔文的宗教改革却成了日内瓦、荷兰和苏格兰共和党人的旗帜,使荷兰摆脱了西班牙和德意志帝国的统治,并为英国发生的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意识形态的外衣。”[6]在路德失败的地方,加尔文却取得了胜利,恩格斯指出:这是因为“加尔文的信条适合当时资产阶级中最勇敢的人的要求。” [7] “加尔文的教会的组织是完全民主的和共和的;而在上帝的王国已经共和化了的地方,人间的王国还能够仍然从属于君主、主教和领主吗?”[8]有一位德国历史学家在考察了美国的宪政民主之后,指出:加尔文是美国建国的精神之父。

 

7.中国基督徒与中国宪政建设

中国的宪政建设绝对不是靠那些没有任何政治原则的政客,也不是靠那些随风倒的御用文人,更不靠民间那些有政治野心,却没有政治理想和道德品格的所谓的民主斗士。只有真正认罪悔改,追求敬虔的人,在圣经真道的装备下,才能从自身开始,从家庭开始,从教会开始,从自己所在的工作岗位开始,踏踏实实地践行爱上帝爱邻舍的真道,既为中国的宪政建设提供基层性的实践,更为自由与民主预备坚实的道德基础。

 

二.政治与宗教

政治与宗教有着密切的关系。

人首先是一个宗教人,其次,才是一个政治人。

宗教是政治的核心,而政治则是宗教的外展。

政治从来不是空泛的权力之争,乃是涉及到政治哲学、政治理念、政治理想。

宗教涉及到一定的价值观念和尺度,政治就是把这些价值观念和尺度施行出来。

三.政治的前提

在目前的基督教世界中,特别是在中国基督教会中,认为谈政治是世俗的事。基督徒也缺乏合乎圣经的政治哲学。“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中国人向来有忧国忧民的忧患意识。这种意识也来自人的本性,因为上帝造人本来就是社会性的,也就是政治性的,“上帝就按着他的形像造人,乃是按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创1:26)。作为社会性存在的人,政治的问题是不可避免的。作为基督徒,关键不在于回避政治,关键在于明白上帝对政治的旨意,并且靠着上帝的恩典,尽力在政治领域中活出上帝的旨意来。

刘军宁在谈及哈耶克的政治哲学的时候,敏锐地指出:“政治事务的本质是如何对待人。因此,任何政治理论和学说都有意或无意地以关于人之本质特征的假设为出发点。有的理论始于对人性善恶的道德判断,有的理论发端于关于人类有知或无知的基本预设。”[9]哈耶克在论证个人自由的时候,强调人的无知和原则高于政策[10],并没有强调人的罪性和上帝的律法。哈耶克固然有许多真知灼见,特别是在对极权政治的针砭上,但他用认识论的问题来取代人在伦理学上所面对的困境,用抽象的自由或正义的原则来作为最高的预设,仍然是在传统的人本主义的圈子内打转。近来中国一批崇尚自由和正义的年轻学者,对以哈耶克为首的古典自由主义哲学颇感兴趣。但是,基督徒必须明白,只有来自上帝启示的真理才能真正使人得自由(约8:31)。中国的基督徒有责任从圣经出发,得出合乎圣经的政治哲学体系,并身体力行,必然能够给中华民族带来莫大的祝福。

 

1. 上帝的吩咐

政治是上帝的吩咐,是上帝在造人之始就赐给人的诫命。上帝是掌管天地万物的上帝,但他按他的形象造人,使人作大地的君王,管理地上的一切。人本主义者所关心的并不是治理的责任和使命,他们所倾心的是权力,所以他们不承认上帝的主权,为了攫取权力,疯狂地对待他人。夺去权力之后,他们继续疯狂地压榨别人,他们把本来应当用于治理全地的力量,全部用于对付人上。所以,“地上满了强暴”(创6:11)。其实,合乎圣经的政治就是管理,就是治理:“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创1:28)。上帝给亚伯拉罕的赐福也是:“我必叫你成为大国。我必赐福给你,……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你得福”(创12:2-3)。上帝与亚伯拉罕立约的时候宣告:“我与你立约,你要作多国的父。从此以后,你的名不再叫亚伯兰,要叫亚伯拉罕,因为我已立你作多国的父。我必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国度从你而立,君王从你而出”(创17:4-7)。耶稣基督给我们的大使命中,也吩咐我们:“上帝已经把天上和人间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所以,你们要去,使万国万民都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并且教导它们遵守我所给你们的一切命令”(太28:18-20)。[11]

 

2. 人的受造性

人是受造的,上帝是人的创造者。这就奠定了政治领域中两大最重要的问题,就是权威和标准的问题。圣经中自我启示的上帝就是我们唯一当完全顺服的权威,而上帝所启示的圣经就是我们唯一当顺服的标准。“耶和华是审判我们的,耶和华是给我们设律法的,耶和华是我们的王,他必拯救我们。”(赛33:22)在政治领域中,不管是个人、家庭,还是教会和国家,都不能享有绝对性的权利,原因就在于我们都是上帝所造的,惟独上帝才配得我们的完全的顺服。上帝在圣经中所启示的律法,是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可跨越的标杆。人受造就是有限的,这就注定了人的权力的有限性。声称自己有无限的权力,把无限的权力赋予某个人或由人组成的组织,都是罪人的狂妄之举。

 

3. 人的罪性

但是,人不仅仅是受造者,更是在亚当里一同犯罪的人。加尔文主义特别强调人的罪性,这是宪政的根基。假如人人都是完美的人,我们就不需要任何的法律制度,也不存在任何政治活动可言。假如人能够靠自己的修行达到完善,政治活动相比于个人的修行来说就处于次要的地位。在中国哲学中,一直所强调的就是“克己复礼”、“内圣外王”,所注重的是个人内在的修行,并不注重切实可行的社会制度的建构。这种传统的偏颇之处就在于其前提就是:人能够靠个人修行或思想教育达到完善。在中国盛行一时的共产主义制度所强调的也是个人的修养,心意的更新,以求每个人都达到“共产主义觉悟”,从完善的个人进而建立完善的社会制度,这些都是乌托邦式的幻想。根源就在于并没有清楚地认识到人的罪性。

 

四.圣约性宪政

圣约性宪政就是以上帝在圣经中所启示的圣约为基础,建立以荣耀上帝为根本的立宪政体。圣约性宪政的核心在于:上帝至上,约法为度,权利制衡,有限政府。

在这种立宪政体中,必须有绝对的道德标准,那就是上帝所启示的圣洁公义的律法。没有敬畏上帝的人格,就没有任何宪政可言。好的制度能够使坏人作好事,不好的制度使好人作坏事。这句政治学上的格言固然说明合理的政治制度的重要性,但同时我们也必须意识到人本身的重要性。中国古老的法家人士荀况曾言:“徒法不足以自行”。没有个人好的品格,任何好的制度都是形同虚设。

 

1.这个世界上不存在绝对理想的政体

这个世界是受到人类原罪污染的世界,完全理想的政体在这个世界上是不存在的,我们只能满足于切合实际的政体。上帝为以色列人所启示的是神治国家:“那时犹大为主的圣所,以色列为他所治理的国度”(诗114:2)。但是,在伟大的摩西领导的以色列时代,以色列人也没有达成这种完美的政治制度。正如在新约圣经中司提反证实,在旧约圣经中由先知阿摩斯所揭示的那样:“以色列家啊,你们四十年在旷野,岂是将牺牲和祭物献给我吗?你们抬着摩洛的帐幕和理番神的星,就是你们所造、为要敬拜的像。”(徒7:42-43;摩5:25-27)在大卫和所罗门王朝的时候,也存在诸多的政治弊端。

 

2.实际可行的政体就是圣约性立宪政体

圣约性立宪政体的核心是敬畏上帝,以上帝的律法为最终的标准,并以上帝的律法为绝对的尺度来建立整个法治体系。这种政体的建立绝不是靠一时的暴力革命所能成就的,也不是靠公民有选举权就能用选票来马上塑造的,最重要的是长期的坚持不懈的公民道德的培养。这种公民道德的培养靠国民政府的宣传是无法成就的,因为从事宣传的人往往本身就是道德败坏的人,而所宣传的内容也受制于个人或政党之见的影响。只有以上帝的圣言为标准,恢复公民信仰和结社的自由,才能促进公民道德的提升,为立宪政体奠定基础。

1〕  没有上帝的祝福,就没有蒙福的终极本源

2〕  没有上帝的律法,就没有绝对的法律标准

3〕  没有个人的品德,就没有依约治理的根基

4〕  没有公民的选举,就没有合法的国民政府

5〕  没有权力的分散,就没有合乎圣经的宪法

6〕  没有权力的制衡,就走向绝对专制和腐败

“为你祝福的,我必祝福与他;那咒诅你的,我必咒诅他。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你得福”(创12:3)。“我与你立约,你要作多国的父。从此以后,你的名不再叫亚伯兰,要叫亚伯拉罕,因为我已立你作多国的父。我必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国度从你而立,君王从你而出。我要与你并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坚立我的约,是要作你和你后裔的上帝”(创17:4-7)。“人要在列邦中要说:‘耶和华作王,世界就坚定,不得动摇。他要按公正审判万民’”(诗96:10)。“就是在万民和列国聚会侍奉耶和华的时候”(诗102:22)。“耶稣进前来,对他们说:‘上帝已经把天上和人间所有的权柄都赐给我了。所以,你们要去,使万国万民都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并且教导他们遵守我所给你们的一切命令。记住!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日’”(太28:18-20;现代中文译本)。“列国要在城的光里行走,地上的君王必将自己的荣耀归于那城。城门白昼总不关闭,在那里原没有黑夜。人必将列国的荣耀、尊贵归与那城”(启21:24-26)。

 


[1] 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克伦理学》,1141a20-25,参考苗力田主编《亚里士多德全集》,第八卷,127页。

[2] A.A.Hodge:Popular Lectures on Theological Themes,Philadelphia,Presbetiran Board of Publication and Sabbath School Work,1887.p.256.转引自Reformed Theology In America, p.66.

[3] A.A.Hodge:Popular Lectures on Theological Themes,Philadelphia,Presbetiran Board of Publication and Sabbath School Work,1887.p.334.转引自Reformed Theology In America, p.66.

[4] Greg Bahnsen:No Other Standard:Theonomy and Its Critics, Texas, Institute for Christian Economics, 1991, p. 192

[5] 加尔文:《基督教要义》,第一卷,3页。

[6] 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总结》,第47页。

[7] 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总结》,第47页。

[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3卷,第391页。

[9] 转引自《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哈耶克的政治思想》,霍伊著,刘锋译,三联书店,1992年,1页。

[10] 《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哈耶克的政治思想》,霍伊著,刘锋译,三联书店,1992年,197页。

[11] 《现代中文译本圣经》,联合圣经公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