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律法主义与反律主义

“我要自由而行,因我素来考究你的训词”(诗119:45)。

 

 

选自王志勇《基督教圣约世界观神学原理讲义》21卷“法理篇”

 

 

目前在教会中所肆虐的是反律主义。伯恩豪斯(Donald Grey Barnhouse)本是美国长老会的信徒,是基要主义神学家,曾任美国达拉斯神学院的教授,他曾经撰文说:“宗教改革时期的教会把十诫写进它们的信条和教理问答,这是一个悲惨的时刻。他们试图把外邦人置于犹太律法的捆绑之下。其实,上帝的旨意绝不是让外邦和教会遵行犹太律法。”[1]

反律主义不过是撒但所释放的让人放纵情欲的烟幕,它所反对的并不是所有的律法,而是惟独反对上帝的律法,高举人的律法!何处盛行反律主义,不以上帝的律法为标准,就会有人的“恶规”、“恶俗”泛滥,就会有各样的罪恶孳生。反律主义的酸雨渗透到基要主义阵营之中,在一般的福音派教会中招摇过市,大行其道,致使教牧人员和基督徒放纵自己,在道德素质和品格方面直线下降。在美国忠心于圣经教导的人扼腕叹惜:“悲惨的是今天许多基督教主要宗派,没有从旧约里学到接纳异教徒随便的性行为标准会带来的那些后果。在几乎所有的基督教主要宗派里,上帝关于婚姻、离婚、性以及性别差异的律法被屏弃了,取而代之的是对人类最腐败的行为的接纳。在基督教的灵修当中,奸淫和其他性方面的罪是司空见惯的。在主要的宗教派别里,教牧人员的离婚和再婚算不了一回事。”[2]

上帝是万有的创造者,人也是上帝的受造物。上帝为人所吩咐的律法是基于他的主权,任何人作为受造物都当遵行他的律法,即使不信上帝的人仍然有责任遵行上帝的律法。上帝要求人根据他的启示的律法架构来治理全地,并把一切的荣耀都归给他。

耶稣基督的教会向来受两种思潮的影响,一是律法主义,一是反律主义。前者误用了上帝的律法,后者干脆废弃了上帝的律法。律法主义者把自己幻想为天使,反律主义者把自己沦落为野兽。前者没有清楚地认识罪性的顽固,自己并不能完全遵行上帝的律法;后者则是否认自己受造的身份,因为凡是受造者读处于上帝的律法之下。总之,律法主义和反律主义都是对上帝的律法不正确的使用,源自对上帝和自身错误的认识,从而不晓得律法正确的功用。使徒保罗说:“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提前1:8)。圣约神学之架构为我们分辨这两种思潮,准确地界定律法的地位提供了清楚的架构。

其实,当初撒但诱惑夏娃犯罪的时候,就是从攻击上帝的律法开始的。当然,魔鬼的方法非常狡猾、隐蔽。清教徒神学家埃梅斯分析说:“魔鬼通过提问的方式把上帝的诫命置于可疑的地步,他如此用狡猾的方法损害了上帝的诫命的约束力,使女人的心意产生动摇,从而使她否定真理,或者至少是否定真理的必然性。”[3]今天,魔鬼的诡计仍然没有改变,他如果不能拦阻人信上帝,就会狡猾地使人误用或废弃上帝的律法,从而使那些没有真心悔改的人误以为自己已经得救了,使那些已经得救的人因为失去上帝所赐的标准,就失去成圣的尺度,无法在圣洁上合乎上帝的心意。因此,分清律法在称义与成圣这两个不同领域中的作用,乃是在反律主义与律法主义之间保持平衡的关键。[4]

 

一.律法主义及其危害

在今日教会中,若是有人讲解上帝的律法,往往就有人把“律法主义”的帽子扣过来。其实,这些随便用“律法主义”的帽子扣别人的人或是不知道律法主义是什么,或是虽然知道什么是律法主义,但仍然故意用扣帽子的恶劣手法打击与自己意见不同的人。

 

1.何为律法主义

《牛津小辞典》对律法主义的界定是:“主张律法与福音对立;认为称义是靠行为,或者有此类的教导。”[5]这是传统的对律法主义的精确定义。赵中辉先生在界定律法主义的时候有些宽泛,他强调三点。一是注重律法的条文,而不注重律法的真意;而是相信顺从律法而得救,而不是相信靠着上帝的恩典而得救。三是对于律法的细节过分强调而失去公义、怜悯的制衡性。[6]可惜,在现代教会中,只要强调上帝的律法,往往就被人扣上律法主义的帽子。这些人一是不明白到底什么是律法主义,二是对弟兄姊妹并没有真正的爱心。

路斯德尼对律法主义的界定是:“律法主义就是把一套怎样行、守什么作为在上帝面前称义的方法;它用人的行为取代上帝在基督里作为称义之道的救赎行动。当律法被用为称义之道的时候,这种用途的改变就完全改变了律法。”[7]

罗宾斯认为,涉及律法主义的界定有两种常见的误解。一是认为努力遵行人定的律法,或坚持要求别人也遵行,这就是律法主义。按这种思路,假如只是遵行上帝的律法,就不存在律法主义的问题了。比如法利赛人,他们在上帝的律法之上又加上古人的遗传,要求人遵守,是典型的律法主义者。但是,那些当初使人归依犹太教的人,并没有像法利赛人一样加增上帝的律法,他们只是要求人遵行上帝藉着摩西所传的律法,仍然和法利赛人一样受到了咒诅。

第二种误解就是认为律法主义就是对于遵行上帝的律法要求太严格。如果有人礼拜日拒绝工作,拒绝逛商店,拒绝体育游戏,就有人因此而指责他是律法主义者。但是,严格遵行上帝的律法并不一定就是律法主义。“使遵行上帝的律法成为律法主义在于遵行律法的错误动机。如果严格遵行上帝的律法是想藉此获得或保持救恩,他就是律法主义者,仍然是失丧的人。但是,如果严格遵行上帝的律法,并不是为了在最终审判的时候得救,而是因为自己已经得救,为了表达感恩之心,所以才严格遵行上帝的律法,这样的人并不是律法主义者,而是真正的基督徒。”[8]

因此,罗宾斯界定说:“律法主义乃是这样的主张,罪人可以靠个人的努力,活着靠圣灵赐给他的能力,在得到或保守他自己的救恩上有所行动。”有些律法主义者认为,人有自由意志,如果他立定心志,就可以做出一些善行,从而赢得上帝的恩宠。这种类型的律法主义者认为罪人可以通过自己决志或努力而归信上帝。有些律法主义者认为罪人没有自由意志,他所作的任何善行都是藉着住在他里面的圣灵的大能作的,正是这些藉着圣灵的大能所作的善行使他得到或帮助他得到,使他保持或帮助他保持他的救恩。这两种类型的律法主义者,尤其是后一种,都承认基督藉其顺服所作的工对于得救而言是必不可少的,但两者都否定基督的工作对于个人得救的充分性。两者都主张,个人要得救,除了基督的工作之外,还要加上罪人个人工作,不管是完全靠他个人,还是倚靠圣灵所赐给的力量。他们之所以是律法主义者,原因就在于此:他们相信基督的救赎之工是不充分的,是不完全的,必须有罪人的参与。至于到底什么算是善行,至于到底是以上帝的律法为标准,还是以教会的规矩为标准,还是以个人的意见为标准,他们可能有争议。但他们一直认为,对于他们最终的救赎而言,单单是基督的工作是不充分的。[9]

因此,律法主义的错误主要不是在于遵守律法上,而是在于他们对救恩的认识上。他们把人的行为与救恩直接联系起来,从而否定了赖恩得救,因信称义的基本要道。最典型的就是使徒保罗当初所面对的:“有几个人从犹太下来,教训弟兄们说:你们若不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不能得救”(徒15:1)

 

2.律法主义、法利赛主义与国家主义

律法主义又被称为法利赛主义。路斯德尼在分析律法主义的危害性的时候指出:“律法主义所导向的就是国家主义。既然法律能够拯救人,那么答案就是要在社会中设立一个全方位的法律体系,用法律对人进行全方位的统治,从而重塑人类与社会。这就是国家主义对社会问题的答案,从法利赛式的宗教必然得出这样的结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就是拯救性的法律制度,那些传讲社会福音所主张的也是一个‘拯救性社会’(saving society),他们所表达的就是相信人所制定的法律就是救主。上帝的律法并不容许自己承担救赎性的角色,因此,人就涉及处种种人本主义的法律次序,想藉着全方位的管理来使人类和社会达到全面的更新。圣经律法的作用是有限的;而救赎性的律法必须有无限的权能,因此,法利赛建筑业用一个全方位的律法来取代圣经律法。上帝的律法的质朴对于法利赛人而言是一种冒犯。因此,上帝的律法要求每年禁食一次,是在赎罪日的时候,而且到日落之后就开斋,而法利赛人却每周禁食两次(路18:12)。一年禁食一此,最后是以宴会结束,对人并没有什么辖制性;而一周禁食两次既是对人的辖制,又在上帝的人面前成为自己得称赞的手段。”[10]

 

二.反律主义及其危害

今日中国教会中所猖獗的主要是反律主义,因为中国文化有轻视法律的传统。因此,中国基督徒当对反律主义及其危害有清醒的认识,否则不知不觉成为撒但的工具,攻击上帝的律法,亵渎赐律法的上帝,犯下亵渎上帝之罪。

 

1.何为反律主义

何谓反律主义(Antinomianism)?在字面的意思来看,就是反对律法(anti-law)。在神学的角度而言,这是指那些反对或拒绝上帝在圣经中所启示的律法的人。反律主义者有两大阵营。明显的反律主义者就是那些还没有归正的人,他们明目张胆地置上帝的律法于不顾(罗1,2)。隐藏的反律主义者就是那些口里已经宣告信主的人,他们认为上帝的律法与现今的时代没有关系。他们常常是用主观性的、反复无常的标准,比如所谓的“圣灵的引导”来取代上帝明确的启示。

 

2.反律主义的核心

反律主义的核心不在于其对圣经律法的具体主张,而在于其解经的原则,因为他们的结论源自他们解经的原则,这是目前大多数人所忽视的。反律主义者的解经原则就是:旧约圣经中的其实,凡是在新约圣经中没有重新肯定的,就是无效的。反律主义者运用这种解经原则,否定了旧约圣经中大部分的内容。因为旧约圣经中的大部分内容,在新约圣经中并没有重申。上帝的旨意绝不是用新约圣经来取代旧约圣经,或者使新约圣经成为衡量旧约圣经的标准和基础。恰恰相反,旧约圣经是新约圣经的根基,在新约圣经中,当涉及到争议性比较强的问题时,不管是主耶稣基督,还是使徒们,都是引证旧约圣经中的启示作为绝对的标准,他们从来没有借口新约圣经的启示而否定旧约圣经的内容。

 

3.反律主义是假教导的共同标记

形形色色的违背圣经的假教导,有一个共同性的标记,就是反对上帝的律法。因此,章力生先生在批判人本主义时指出:“现在‘新神学家’,提倡所谓‘新道德运动’,认为不必遵守上帝的诫命法律,只须因时因地制宜,行其心之所安所爱,甚至‘诲淫诲盗’,亦不以为非。此乃摧毁公义,维护罪行,以非为是,‘称善为恶’(赛5:20),势必将令人类社会堕入黑暗恐怖的深渊,陷于万劫不复沉沦毁灭之厄运。”[11]

 

4.反律主义的危害性

反律主义的谬误就是,他们要彻底废除摩西在西乃山所宣告的律法,说律法对于新约下的基督徒而言,无论是在实质上还是在形式上,都毫无用处。[12]这种主张不仅不合乎圣经,而且是极其危险的。“支持道德律对信徒不再有任何功用的看法,或否认律法是行为的准则,或主张信徒不再有必要顺服律法诫命的说法,这一切不但会切断基督徒爱心的根,也将会危害社会的安定。”[13]主耶稣明确地说:“只因不法的事增多,许多人的爱心才渐渐冷淡了”(太24:12)。

现今社会道德的沉沦就是因为忽略了上帝的律法而导致的。教会内外的反律主义者甚至连上帝的十诫都予以否定,所谓的后现代主义并没有什么新奇的地方,不过是否定上帝的律法是道德的绝对标准而已。所导致的就是整个社会道德的沉沦,犯罪率的直线上升,恐怖行为的泛滥。因此,路斯德尼在分析反律主义的危害性的时候指出:“反律主义所导向的就是无政府主义。宗教上的反律主义者比理论上的无政府主义者通常更实际一些。他们对律法不感兴趣就使得他们把社会的法律次序完完全全地交给仇敌,而这又进一步地使得法律与次序更加衰微。虽然反律主义者对于自己被称为无政府主义者会感到震惊,但他们确实就是如此。从他们的立场出发,所得出的合乎逻辑的结论就是无政府主义。假如基督废除了律法,为什么社会还要有律法呢?如果基督徒对律法而言是死的,为什么基督教会、国家、学校、家庭和职业就不可以向律法而死呢?如果反律主义者的立场一贯地推演下去,他们就必定成为无政府主义者,当然,一贯性本身所强调的是道德、律法和智慧,反律主义这种愚蠢的立场是无法企及的。”[14]

 

5.理论上的反律主义与行为上的反律主义

许多人受错误神学的影响,在理论上反对上帝所启示的律法,但他们在实际生活中,在他们的日常行为上,仍然在很大程度上遵守上帝的律法,尤其是十条诫命的内容。当然,他们遵行上帝的律法常常以“自然法”或合乎人的良心为理由,但是,对于基督徒而言。我们之所以遵行上帝其启示的律法,绝不是因为合乎“自然法”活个人的良心,而是唯独因为这是上帝的启示。否则,我们就是以另外的标准来衡量、判断上帝的律法,我们就使自己凌驾于上帝的启示之上,也就是凌驾于上帝的权威之上,这乃是可怕的僭越。

 

三.反律主义的通常理由

反律主义者虽然各式各样,但通常的理由不过以下几种。这些理由总体的原因一是在启示论上有问题,不晓得律法也是上帝无谬的圣言;其次,就是对上帝的认识有偏差,之晓得上帝是一个慈爱的上帝,不晓得上帝也是一个公义的上帝。第三,就是对人性的险恶、社会的复杂缺乏常识性的认识,不晓得任何个人和社会都有法律,而且任何法律追本溯源都3是宗教性的。第四,就是不晓得上帝律法的完美,反律主义者一般都对上帝的律法缺乏研究,透明之所以反对上帝的律法,是出于其罪性中对上帝之圣洁、公义的恨恶。哪怕他们提及上帝的律法,也多是断章取义,或是故意扭曲,或是任意强解,他们肆意凌驾于上帝之上,污蔑、践踏上帝的的法律。

 

1.律法属于旧约圣经,已经过时

这种异端思想否定旧约圣经是上帝不变的启示,把旧约圣经与新约圣经截然分开。

 

2.律法属于以色列人,不属于基督徒

这种异端思想混淆了以色列人与基督徒的异同。以色列人一是指以色列这个民族,更重要的是指上帝的选民,基督徒也是上帝的选民,当然应当遵守上帝的律法。

 

3.基督向我们启示了更高的道德标准

基督的律法就是上帝的律法,基督来到世界目的并不是向我们启示一个更高级的律法,而是为我们赎罪,而犯罪就是违背上帝的律法。当然基督也赐给我们一些教导,这些教导并不是要改变或废除上帝的律法,乃是正确地解释上帝的律法。

 

4.基督为我们成全了律法,所以我们不用遵守律法了

基督为我们成全了律法,是指基督完全遵行上帝的律法,为我们作成了完全的义,我们因信他,就可以因信称义。但是,上帝的律法仍然是我们圣洁生活的道德标准,在成圣方面,我们仍然需要遵守上帝的律法。

 

5.基督徒不再律法之下,在恩典之下

基督徒不在律法之下,是指基督徒不在律法的咒诅之下。但作为一个重生得救的人,律法仍然是我们生活的标准。从这个角度而言,我们仍然处于上帝的律法之下。所以,使徒保罗说:“其实我在上帝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林前9:21)。

 

6.上帝的律法改变了,在福音时代,我们只要遵守爱的诫命就足够了

圣经上明确见证上帝的律法是不改变的,律法反映的是上帝的性情,是不以时间、地点的不同而不同的。爱的诫命并不能取代其他的诫命。并且,没有其他诫命,特别是十条诫命为忠心的道德律,我们就不晓得合乎上帝心意的爱是什么。假如不是以上帝所启示 的律法为爱的标准,我们就难免顺着自己的邪情私欲行事,这是上帝所恨恶的。

 

7.律法是预表性的,基督乃是实体,有了基督就不需要律法了

首先,并不是所有的律法都是预表性的。对于预表,我们不能随意扩大解释。我们不能随便说“不可杀人”这样的诫命也是预表基督的。很多礼仪律所预表的是基督,但也不是所有的礼仪律都预表基督。其次,即使预表基督,也不是说有了基督,就不再需要了。我们知道婚姻制度是圣经中所明确的对基督与教会关系的预表(弗5:31-32)。但是,这绝不意味着当基督到来的时候,圣经中一切有关婚姻的律例就完全不再需要了。

 

8.旧约律法是残酷的,现代法律更进步,能够体现人道的精神

这完全是人本主义的说法。其实,假如我们真正考察旧约圣经,就发现上帝的律法是仁慈的,不仅与古代各国的律法相比,就是与现代各国的法律相比,上帝的律法也是充满了怜悯和慈爱的。另外,我们若是说上帝的律法是残酷的,就是在论断上帝,就是说上帝是残酷的,这乃是极大的亵渎之罪。第三,有目共睹,现代很多世俗国家的法律是残酷的,法律在他们手中确实成为统治阶级施行统治的工具,一小撮人凌驾于法律之上,却藉着法律的形式,对弱势民众进行公开的掠夺和残害。但上帝的律法是为所有人制定的,平等地保护所有的人,对外地人、寡妇、孤儿等弱势群体更有特别的保护。

 

9.上帝的法律太严格,不容易遵守

这完全是自以为是的说法。主耶稣明确地说:“我的轭是轻省的”(太11:29),但仍然是轭!假如我们不愿意背负上帝的轻轭,我们就会背负人的重轭!先知摩西和使徒约翰都一再见证:“上帝的律法不是难守的。”

 

10.人的理性就是万物的尺度,不需要以上帝的律法为标准

这是自欺欺人的说法。理性只不过是人的官能之一,是人思考的能力,但理性本身并不是标准。理性的自主性不过是罪人的虚拟,并不存在。同样是有理性的人,可以对同样的事情得出不同的结论,这就证明人类的理性并不能达成共同的结论。同时,理性的推理也都是从前提处罚的,理性不可能在真空中运作。

 

11.基督徒可以运用自然法来建构政治和法律理论

这种观点抑制在教会中非常盛行。但问题是,到底什么是自然法,并没有一直的看法。假如不是以上帝所明确启示的律法为客观的标准,我们就没有绝对的标准可以倚靠。即使在伊甸园中,当人类还没有堕落的时候,我们的始祖也需要上帝的特别启示才能晓得自己的使命和人生的法则。因此,在伊甸园中就有上帝的律法。不存在上帝律法的所谓的纯粹的自然状态是不存在的,只不过是罪人虚拟的形形色色的桃花源而已。更重要的是,圣经中从来没有吩咐我们当以所谓的自然法为尺度,为根基,反倒一再明确要求我们当以上帝的律法为根基和标准,这不需要高深的神学训练就可以从圣经中直接看出来。

 

12.圣经律法是反民主,反自由,不宽容的

任何形式的自由和民主都有一定的界限,这个界限都是以一定的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对于人和人组成的组织而言,从来就不存在绝对的不受任何限制的自由和民主。在人类历史上,基督徒也有各种形式的宗教狂热出现。但总体上而言,只有在以基督教为背景的文化中,尤其是在注重上帝律法的改革宗文化中,现代意义上的自由与民主制度才真正有所发展。这充说明,圣经律法并不是反民主,反自由的,不宽容的,反倒是真正自由与民主的根基和保障。至于宗教宽容,在任何社会中,宗教宽容都是有一定限度的。基督徒绝不以武力逼迫别人相信基督教,基督徒也不会任凭自己的儿女受异教的教育,任凭种种亵渎上帝,有碍风化的罪行在社区中自由自在地畅行。

 

13.不必那么具体,太具体了就是律法主义

很多人认为法利赛人的错误就是讲究细节,比如指责人“吃饭的时候,他们不洗手”(太15:2);主耶稣也说:“他们将薄荷、茴香、芹菜献上十分之一”(太23:23)。但是,这并不是经文的原意。过分讲究细节,吹毛求疵,当然不好。但是,圣经并没有一味反对细节。相反,圣经中一直非常注重细节。上帝向摩西所启示的会幕的样式非常仔细,在圣经中整整用了六章的篇幅(出35-40)。主耶稣也讲到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太5:18)。

 

四.反律主义的心态

为什么受造之人不仅不顺服造物主的律法,反倒加以藐视,甚至竟敢废除呢?为什么口里声称上帝是自己的救主,却不愿意遵行上帝的律法呢?这说明了罪人犯罪之后反常、悖逆的心理。他们确实是“存虚妄的心行事。……心地昏昧,与上帝所赐的生命隔绝了”(弗4:17-18)。

 

1.与上帝为敌的心态

反律主义者之所以反对上帝的律法是出自一个未悔改的心。所以,布雷克指出:“对于这个律法,基督说,他来不是要废掉,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相对于《马太福音》第二十二章三十八节中的最大的诫命),他在天国里要称为最小的。这是说他将不能在天国里,这也是“称为最小的”的含义(参太20:16;路13:30)。”[15]

 

2.把罪合理化的心态

假如没有律法,罪就不算为罪。所以,在罪人的思想中,总是幻想废除上帝的律法,如此就能达到欧洲启蒙运动中小说家拉伯雷在《巨人传》中人本主义修道院所标榜的口号:“随心所欲”。但是,这个世界并不是我们所创造的世界,所以这个世界也不是按我们的思想运行的,而是按上帝的律法运行的。不管我们承认也好,不承认也好,上帝是不改变的,上帝的律法是不改变的,违背上帝的律法就是罪,而上帝段不以有罪的为无罪,罪的工价就是死,因此,犯罪的必然要受到上帝的审判。

 

3.自欺欺人的心态

雅各曾经警诫说:“只是你们要行道,不要单单听道,自己欺哄自己”(雅1:22)。反律主义者虽然听道,但却根据自己的喜好对上帝的话语随意取舍。他们喜欢上帝的应许,愿意得到上帝的恩惠,但他们并不喜欢上帝的律法,不愿意尽自己当尽的本分,所以他们就主张上帝的律法已经废止,基督徒不需要遵行上帝的律法,只要顺从圣灵对自己的引导就好了。这分明是瞒天过海,自欺欺人!

 

五.反律主义的手段

反律主义虽然有各种各样的行事,各种各样诡诈的手段。但从圣经启示和历史的见证来看,一般无非以下几种手段:

 

1.偷梁换柱,以自然律代替上帝的律法

索西奴派完全弃绝律法,坚持自然律,然后在自然律上面再加上基督赐给信徒的律法,他们认为基督赐给信徒的是一个新律法,不同于在西乃山所颁布的律法。

 

2.任意妄为,对上帝的律法枉加删减

天主教为了继续坚持自己偶像崇拜的作法,干脆删去第二条诫命,却把第十条诫命分为两条来凑足十诫。今日也有很多改革宗教会的人,违背改革宗历代教会所持守的信条,认为第四诫关于守安息日的诫命是礼仪律,已经过时,不必遵守,这样无形中也把这条诫命给去掉了。

 

3.以爱废律,伪称顺从圣灵的带领

这是赤裸裸的反律主义者。他们认为,以十诫为核心的摩西律法只是赐给以色列人的,在新约时代根本就没有任何约束力。他们主张,人现在应该仅仅出于对上帝的爱,藉着圣灵的膏抹,避免各样的犯罪,操练各样的美德。他们认为圣灵教导信徒一切事情,并在一切蒙主喜悦的事情上在信徒里面作工——这一切都与律法的约束力无关。布雷克指出:“这种主张所纵容的是不敬虔之人的不敬虔行为,并导致宗教狂热。这会导致丧失真正的圣洁,因为一个人认为合法的,另一个人却认为并不合法,而每个人都认为自己有圣灵的膏抹。而且,这是有背于圣经的,圣经把罪称做“anomia”,意即“不法的”;圣经教导人要因着律法的约束力而操练德行,律法的内容就是爱。”[16]

 

六.律法主义与反律主义的实质

上帝的律法本来不是称义或得救的工具,而是成圣的工具。然而,法利赛主义用“藉着遗传,废了上帝的诫命”“将人的吩咐当作道理教导人”(太15:6,9)。因此,法利赛主义有两大特征,一是在律法的内容上,用人的律法来取代上帝的律法,二是在律法的用途上,把律法视为称义或得救的工具。因此,律法主义与反律主义实为一丘之貉,内心都是自高自大,独立自主,与上帝为敌,反对上帝的律法。他们的心都是属血气的,所体贴的是肉体,而不是圣灵,都是没有受过圣灵的割礼,“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罗8:7)。所以,宾克在其名著《律法与圣徒》中第一句话就明确地指出:“每个未重生的罪人都有一颗法利赛人的心;同样,每个未重生的罪人也都有一颗反律主义的心。”[17]

罗哲夫对反律主义者给予了坚决的回击,他指出:“无论反律主义者怎样反对,律法还当被传扬,为的是约束我们顺服,……反律主义者们认为,按照福音,基督已经为我们成就了一切,这在功劳、满足公义的方面来说确实不错,但是除了不可犯罪这一本分之外,他们也要使我们脱离一切个人的本分。反律主义者将当尽的一切本分都变成了礼貌和仁慈的行为。”[18]另外,古今中外的反律主义者往往打着“爱”的旗号来反对上帝的律法。反律主义的名言就是:“信徒由爱引导,无需律法。”然而,从伦理学的角度而言,爱是行为的动机,并不是行为的标准。用所谓的“爱”来作标准,不过是世人“跟着感觉走”的翻版而已。

 

七.如何对待反律主义者和律法主义者

首先必须明确这两种思想都不合乎圣经,在真理上丝毫不能让步。对于顽固地持守此类立场的人,当以异端看待,通过教会予以劝惩,或者远离这样的人。但是,愿意继续学习的人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宽容。但是,最主要的还是要有爱心和忍耐,不可因为律法的问题与别人争来争去。

 

1.总要有爱心

保罗叮嘱提摩太说:“命令的总归就是爱,这爱是从清洁的心和无亏的良心、无伪的信心生出来的。有人偏离这些,反去讲虚浮的话,想要作教法师,却不明白自己所讲说的、所论定的。我们知道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宜”(提前1:8)。

 

2.先要省察自己

保罗在教牧书信中在两处提出有关的警告:“他们那些受割礼的,自己也不守律法。他们原意你们受割礼,不管是要藉着你们的肉体夸口”(加6:13)。因此,我们要省察自己的动机,省察自己有没有本着感恩之心认真地遵行上帝的律法。

 

3.尽量远避无知的辩论

常有人一旦认识到上帝的律法的宝贵性和重要性,就对那些忽视、藐视、废弃上帝律法的人感到义愤填膺,这是可以理解的。但在具体的教会生活中,必须以爱心和智慧与人交往,不可为律法的问题与人辩来辩去。因此,使徒保罗提醒我们:“要远避无知的辩论和家谱的空谈,以及纷争,并因律法而起的争竟,因为这些都是虚妄无益的”(多3:9),其中隐藏着很多实际的智慧。初步学习上帝律法的人,容易先用上帝的律法衡量别人,随意把上帝的律法当作照妖镜去照别人,随意论断,出口伤人。深入学习上帝律法的人,总是注重自己的心灵的体验和生活的实践:“耶和华的律法全备,……都必金子可羡慕,且比极多的精金可羡慕;比蜜甘甜,且比蜂房下滴的蜜甘甜。况且你的仆人因此受警戒,守着这些便有大赏”(诗19:7-11)。对于基督徒而言,最重要的是自己先去经历,先完善自己,得蒙上帝的祝福,这样说话就有权威性,就能造就别人。

一个真正敬畏上帝,精通律法的人,必然有慎言的智慧和美德。“多言多语难免有过,禁止嘴唇是有智慧”(箴10:19);“愚昧人张嘴启争端,开口召鞭打”(箴18:6)。切忌说话浮躁,不要随意论断:“说话浮躁的,如刀刺人,智慧人的舌头,却为医人的良药”(箴12:18)。面对愚顽之人,必须三思而后言:“你不要说话给愚昧人听,因他藐视你智慧的言语”(箴23:9);面对邪恶之人,“通达人要隐藏知识,愚昧人的心彰显愚昧”(箴12:23)。和那些志同道合的人可以多谈:“铁磨铁,磨出刃来,朋友相感,也是如此”(箴27:17)。最好是从自己作起,“耕种自己田地的,必得饱食,追随虚浮的,却是无知”(箴12:11)。

更重要的是,认识上帝的律法并不是一天两天的事,需要大量的学习和教导。当初以色列人因为违背上帝的律法,受到上帝的惩戒,成为巴比伦之囚。圣经上说:“这以斯拉从巴比伦上来,他是敏捷的文士,通达耶和华以色列上帝所赐摩西的律法书”(拉7:6),然后圣经中又谈及以斯拉的心志:“以斯拉定志考究遵行耶和华的律法,又将律例典章教训以色列人”(拉7:10)。中国教会需要上帝兴起有以斯拉这样心志的人。


[1] 转引自:Gary North: tools of Dominion, p.16.

[2] Alexander Strauch:《按照圣经作长老》,刘志雄编,85页,香港天粮书室,2002年5月。

[3] Willam Ames:The Marrow of Theology,p.115.

[4] Johannes G.Vos:The Westminster Larger Catechism-A Commentary,p.177.

[5] 转引自Robert L.Reymond: Paul Missionary Theologian, Christian Focus Publications,2000,p.471.

[6] 赵中辉:《神学名词辞典》,390页。

[7] R.J.Rushdoony:Law and Society,p.4.

[8] John W. Robbins, The gospel of Jesus Christ versus Neolegalism, The Trinity Review, August September 2002, http://www.trinityfoundation.org/.

[9] John W. Robbins, The gospel of Jesus Christ versus Neolegalism.

[10] R.J.Rushdoony:The Instituue of Biblical Law,305.

[11] 章力生:《人本与神本-对于人本主义的神学反思》,加拿大恩福协会,83页。

[12] 柯文:《律法的恩典》,第四章,未出版稿。

[13] 柯文:《律法的恩典》,第五章,未出版稿。

[14] R.J.Rushdoony:The Instituue of Biblical Law,305-306.

[15] 布雷克:《灵修系统神学》,45章。

[16] 布雷克:《灵修系统神学》,45章。

[17] Arthur W.Pink:The Law and The Saint.

[18]柯文:《律法的恩典》,第五章,未出版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