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哈博教训简介
选自王志勇《基督教圣约神学原理讲义》
亚伯拉罕·凯波尔强调,研究教义神学,乃是在至圣所侍奉。唯愿上帝施恩、光照、怜悯,使我这卑微的罪人能够存留自己的生命,能够用心灵之笔阐明上帝的真道。“你到上帝的殿要谨慎脚步。因为你近前听,胜过愚昧人献祭。你在上帝面前不可冒失开口,也不可心急发言。因为上帝在天上,你在地下,所以你的言语要寡少。”(传5:1-2)
本书乃是使命之作。作者多年在中国家庭教会内侍奉,对于中国教会在教义和生活上的混乱和荒凉,信徒在真理和生命上的软弱和败坏有切肤之痛,因此昼夜忧叹,寻求上帝光照,呕心沥血,以中文著成此书,阐明“雅哈博”圣爱之道,使华人基督徒同蒙光照,一同在救主耶稣基督的恩典和知识上长进。
靠上帝恩典,信耶稣基督;
化诸般罪苦,成无上永福。
尊大公教会,继往圣薪火。
承三一圣训,立圣约神学。
以圣经为本,依圣灵光照,
经心灵亲证,开生命之道。
重信行合一,合内圣外王,
传律法福音,向世界宣教。
其实,基督教正统神学的特色绝不是抽象、枯燥的说教,而是发自蒙受了上帝无限洪恩大爱之人的无比甜蜜的心灵之爱的回声,是深渊与深渊响应(诗42:7)。“雅哈博”(אַהַב)在希伯莱文旧约圣经中就是“爱”的意思,这种爱是基于爱者与被爱者之间密切的关系。这个词在希腊文新约圣经中就是“阿加佩”(αγαπη),是指上帝对人的圣洁之爱。圣经中甚至直接说:“上帝就是爱”(ο θεος αγαπη εστιν)。正如当今在美国倡导清教徒神学的周必克博士所总结的那样,改革宗神学的核心就是上帝在基督里完全地无条件地爱罪人。[1]我们传讲改革宗神学兵部是向任传递一套冷冰冰的教义体系,乃是传递以爱上帝和爱人如己为核心的爱的教训。美国历史上著名的教牧神学家约拿单·爱德华滋在考察何谓真正的基督徒的敬虔时指出:“圣经在很大程度上把敬虔置于爱这种情感之中--爱上帝、爱主耶稣基督、爱上帝的子民、爱人类。”[2]因此,本书用“雅哈博”一词我们所要阐明的圣经真理,宗旨就在于阐明上帝的圣洁之爱,阐明人应当如何以心灵之爱回应上帝的圣爱。这“雅哈博”之道乃是竭力将圣经中所启示的“最妙的道”(林前13:1)阐明出来。
“雅哈博”神学是真正的神秘主义神学。“雅哈博”神学反对两种极端:一是巫术式的神秘主义者,试图窥探上帝所隐藏的奥秘,由此来获得超自然的能力,甚至操纵自然次序,来满足自己的私欲;二是极端的理性主义者,他们否定神迹的存在,把神迹奇事和神秘体验视为未开化之人的幻想和迷信,源于人的无知或幼稚。雅哈博神学所倡导的神秘主义立足圣经中的启示,以上帝的律法和诫命为明确的标准,并明确地以文化使命和福音使命为导向。这种神秘主义的核心就在于承认上帝的伟大远远超出人有限的理性,承认人的“受造奇妙可畏”(诗138:14);承认人的救赎本于基督道成肉身这一“敬虔的奥秘”(提前3:16),承认人与基督的关系是个“极大的奥秘”(弗5:31)。正如二十世纪杰出的改革宗范泰尔所言:“上帝自身,就其存在的整体性而言,超出我们的领悟力。同时,这一神秘的上帝之所以是神秘的,乃是因为他在其自身之内,则是完全理性的。” [3]因此,雅哈博神学消除种种肤浅的神秘主义,在教会中复兴以敬畏上帝为核心的纯正的神秘主义传统。
“雅哈博”人士首先是得蒙上帝的圣爱浇灌的人。使徒保罗在总结基督徒分别为圣的生活的时候,把基督徒的忍耐和盼望归于得蒙上帝的大爱。上帝的大爱在两个方面显明出来,一是内在的浇灌:“因为上帝藉着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将他的爱浇灌在我们的心里”(罗8:5)。二是外在的彰显,“唯有基督在我们过去还是罪人的时候就替我们而死,上帝藉此向我们显明了他自己的爱”(罗8:8)。更是因为有这种内在的浇灌和外在的彰显,我们才能够摆脱与上帝为敌的境界,不但“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上帝和好,更要藉着他以上帝为乐”(罗5:11)。爱和喜乐乃是基督徒生命中的瑰宝,是基督徒蒙恩的标记。
“雅哈博”人士不仅是领受上帝圣爱的器皿,也是为上帝的圣洁之爱点燃的蜡烛。宋尚节博士热心侍奉主,被称为是两头燃烧的蜡烛,“雅哈博”运动也已敬虔的热情为标记,致力于研读圣经、传讲圣道,复兴和重建教会,帮助基督徒活出上帝荣美的形象来。“雅哈博”教义以上帝的主权为核心,以上帝的圣爱为动力,以上帝的圣约为框架,以上帝的托拉为指南,以上帝所赐的基督为独一的救主,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上帝,并爱人如己(太22:37-49)。爱既是诫命的目的,也是诫命的表达,“爱我,守我诫命”(出20:3),这是圣经启示的核心。主耶稣说:“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约14:15)“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约14:21)“雅哈博”教义的特色乃是直接回归圣经,将爱与上帝的诫命联系在一起,从而在根本上摆正了爱与律法的关系,以圣洁之爱为核心,同时避免了律法主义和反律主义两大险途。
“雅哈博”教训以圣约为基本框架。“耶和华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方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做他们的上帝,他们要做我的子民”(耶31:33)。因着他的大爱,上帝屈尊自己,与人立约,激励人以自由的心灵爱上帝,并且彼此相爱。因此,圣约是爱的盟约。“通过圣约,上帝向人所传递的是爱和友谊。”[4]
“雅哈博”教义来自圣经和正统改革宗神学传统。我们之所以用“雅哈博”命名,乃是要直接契入中国社会与教会的需要,旗帜鲜明地用圣经真道消除教会中盛行的各种谬见。在各种谬见中,最突出的就是将爱和诫命对立起来这种反律主义的主张。宾克在谈及十诫的时候强调说:“圣经其余部分不过是十诫的注释而已。”[5]苏格兰圣约派牧师博斯顿在注释《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时明确地指出:“上帝所赐给我们的各种诫命的精义就是爱。因此,十诫就是爱的法则。爱是由心灵发出的,十诫主要就是关乎人的心灵的法则。十诫的目的就在于使人与上帝合一,使人彼此之间合一,因为最坚固的合一的纽带就是圣洁。”[6]
“雅哈博”运动的工作中心乃是以圣洁之爱为动力,通过全方面地教导上帝圣洁的律法,传讲上帝恩惠的福音,复兴教会,建造圣徒,装备圣徒在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荣耀上帝,见证基督。
“雅哈博”教训发明圣经中所启示的真正的敬虔之道,这种敬虔乃是智慧的敬虔,即不是逃避世界纷争的神秘主义,更不是满足个人感觉的浪漫主义,而是在各个领域中高举上帝的主权和个人的自由。在其四卷本《基督徒敬虔学》的末了,加尔文充满深情地说:“既然天国的使者彼得已经宣告了上帝的旨意:‘顺从上帝,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5:29),我们就当毫不偏离真正的敬虔,诚心诚意地顺服上帝的吩咐,为此不惜以任何痛苦为代价。唯愿我们以此安慰自己。使徒保罗也如此鼓励我们,我们是基督用重价买赎来的,目的就在于让我们不再顺从世上污秽的私欲,更不要成为世上各种不敬虔行为的奴隶和帮凶(林前7:23)。唯愿我们不要沮丧,勇敢前行。”[7]
“雅哈博”教训注重强调“以马内利”的概念。上帝不仅是天上的上帝,上帝更是与我们同在的上帝。东正教神学强调上帝在天上,强调基督徒将来在天上的喜乐,认为基督徒在这个世界上只是被动地受苦,这种神学显然是受传统的东方神秘主义的影响,具有逃避主义的倾向,不能够使人在这个世界上积极地发挥光与盐的作用。上帝是始终与他的子民同在的上帝,主耶稣基督的降临就是这种同在的最集中的体现(太1:22)。主耶稣基督升天后特别差派圣灵降临并浇灌下来,使得上帝的同在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赐给你们一位保惠师,叫他永远与你们同在,就是真理的圣灵,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为不见他,也不认识他;你们却认识他,因他常与你们同在,也要住在你们里面。我不撇下你们为孤儿。我比到你们这里来。……人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爱他,并且我们要到他们那里去,与他同住。”(约14:16-23)基督徒必须明白的就是,因着圣灵的赐下和内主,我们不仅有了圣灵上帝的同在,也有了圣子上帝的同在和圣父上帝的同在。因此,在基督徒身上,上帝的同在达到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程度。我们此时此地就可以经历三一上帝的同在,此时此地就可以依靠三一上帝的同在,我们此时此地就可以享受三一上帝的同在。基督徒的生活不是在地如在天,而是在地又在天(弗2:5-6)。因此,我们在这个世界上绝不悲观失望,绝不消极逃避,而是勇敢地高举基督所赐给我们的真理的旌旗,在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施行上帝公义的律法,见证上帝恩惠的福音。
因此,在“雅哈博”教训中,基督徒新生命的意义既不是神秘的合一,也不是抽象的思辨,而是全身心地在今生今世荣耀上帝,享受上帝的同在。这一生命的意义通过治理全地的文化使命而展开(创1:28),这一使命的核心就是使全地成为以马内利之地,使人完全展现上帝造人本有的荣美形象,使全地成为上帝荣耀的居所,从而迎接弥赛亚的再来(太1:23;约1:14;徒3:19-21;启21:1-5)。作为弥赛亚的使者,我们的使命就是传讲这大好的信息,宣告历代盼望的弥赛亚救主耶稣基督已经到来,还要在时代的末了驾云再来,消除一切仇恨和贪婪,苦难和纷争,使世界充满智慧和仁爱;同时,我们也要忠于上帝的圣约,研读律法、遵行律法、教导律法,从而洁净自己,分别为圣,并通过我们自身爱的行为,感化更多的人悔改归主,积极地预备、迎接这个美好的弥赛亚时代的到来。
[1] J.R.Beeke, Truth That Frees, A Workbook on Reformed Doctrine for Young Adults, Teacher’s Guide (Grand Rapids: Refprmation Heritage Books, 2002), p.309.
[2] Jonathan Edwards, The Religious Affections (Edinburgh: The Banner of Truth Trust, 1986), p.32.
[3] Cornelius Van Til, An Introduction to Systematic Theology (Phillipsburg: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Publshing Co., 1974), p.230.
[4] Rev.G.H.Kersten, Reformed Dogmatics, translated by J.R.Beeke and J.C.Weststrate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83), p.195.
[5] Pink, The Ten Commandments, p.14.
[6] Thomas Boston, Commentary on the Shorter Chatechism.
[7] 加尔文:《基督徒敬虔学》,4卷20章31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