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之约与恩典之约默想

--选自王志勇《基督教圣约世界观经学默想》

 

苏格兰十七世纪圣约神学家鲁瑟福把圣约分为普遍恩典之约与特殊恩典之约。明白这种划分,就使我们明白“行为之约”与“恩典之约”并不是截然对立的两种约。二者都是恩典之约,都来自至高上帝对人的俯就,都是人所不配得的。甚至终极而言,并不存在两个恩典之约,也不存在行为之约和恩典之约这两个约,这所谓的两个约其实是一个约。同时,行为之约乃是上帝藉着第一个亚当与所有人设立的圣约,这一圣约明确地要求人当在这个世界上按照上帝的诫命,完成治理全地的使命(创1:28;2:16-17)。恩典之约乃是行为之约的转化,也就是说,经过耶稣基督的中保性救赎,这同一个行为之约不仅没有废除,而是由耶稣基督为选民完全成就,从此对选民而言,成为完全的恩典之约。

雅哈博经学承认以《威斯敏斯德信条》为经典表述的圣约神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雅哈博经学认为,应当把上帝当初与亚当所立的圣约称之为“生命之约”,比称之为“行为之约”更加精确,也更加接近圣经,同时也更容易解释整个救赎历史。之所以称之为“生命之约”,首先是因为亚当在伊甸园里的时候不仅具备了自己肉与灵魂合一的生命,而且已经享受属灵的生命,也就是与上帝有着活泼的相交的关系。因此,从任何意义上来说,亚当都不是通过行为来赢得生命,他的行为既是顺服与感恩的果子,同时他的行为也是他的生命自然具有的反应。因此,对于亚当来说,关键是不赢得生命的问题,关键是享受生命的问题!!!对于以色列人,对于基督徒,都是如此。

人的生命本身从来就不是出于或来自身,而是出于创造生命的上帝。但是,已经拥有了生命的人,要享受上帝已经赐给的生命,却必须遵守上帝在这个世界上已经设立的法则。因为不证自明的事实就是,在人还没有出现之前,上帝已经存在,世界已经存在,上帝已经为世界设立了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自然法则。上帝造人的时候,使人具有一定程度的意志自由,使人可以自由地做出选择,并且为自己的选择承担责任。选择的标准和对象则是上帝所设立的道德法则,这种道德法则乃是以爱上帝为核心。也就是说,人可以选择爱上帝,顺服他的诫命;也可以选择不爱上帝,不顺服他的诫命。当初亚当在伊甸园里所具有的就是这样的自由。因此,上帝与亚当所立的乃是生命之约,也是自由之约。

这种生命之约在亚当堕落之后仍然存在。上帝没有改变,上帝的法则在本质上也没有改变,上帝与人所设立的生命之约仍然没有改变,“敬畏上帝,谨守他的诫命,这是人所当尽的本分”(传12:13)。在亚当还没有堕落的时候,他有可能完全顺服上帝的诫命。但是,在亚当堕落之后,人不仅犯罪得罪了至高的上帝,并且本性也受到罪的浸染,乃至完全败坏,没有任何可能归向上帝,更不可能全心全意地爱上帝。亚当之后,人的心境和处境就如保罗所综述的那样:“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上帝的;都是偏离正路,一同变为无用。没有行善的,连一个也没有。……平安的路,他们未曾知道;他们眼中不怕上帝”(罗3:10-18)。

人处于这样的困境和绝境之中,靠自身完全不能解脱。上帝按照他自己的美意,亲自以他自己所定的方式施行拯救:“上帝既在古时藉着先知多次多方地晓喻列祖,就在这末世藉着儿子晓喻我们;又早已立他为承受万有的,也曾藉着他创造诸世界。他是上帝荣耀所发的光辉,是上帝本体的真相,常用他权能的命令托住万有。他洗净了人的罪,就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边。他所承受的名,既比天使的名更尊贵,就远超过天使”(来1:1-4)。这就是圣经中所启示的救赎之道。上帝不仅藉着先知将他的旨意晓喻我们,更藉着耶稣基督来洗净我们的罪。因此,救赎不仅仅是知识上的更新和突破,也是法理上的赎罪和称义,当然更重要的是生命本身的更新:“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林后5:17)。这乃是来自上帝自己的应许:“我也要赐给你们一个新心,将新灵放在你们里面,又从你们的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你们肉心。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使你们顺从我的律例,谨守遵行我的典章”(结36:26-27)。耶稣基督向门徒强调:“圣灵降临在你们身上,你们就必得着能力,并要在耶鲁撒冷、犹太全地,和撒玛利亚,直到地极,作我的见证”(徒1:18)。这就是基督教所强调的“重生”或“新生命”。这种重生的本质是内在心灵的改变,不仅仅是外在行为上的变化;这种改变来自上帝的大能,既不是出于自力,也不是出于他力;这种改变带来极大的意志上的力量,使我们能够甘心乐意地遵行上帝的诫命;其目的就是让我们能够以圣洁、智慧、爱心等圣灵大能的明证来为基督作见证,使人相信基督的见证和救赎,从而完全转向上帝,得享丰盛的生命。

这就是救赎之约的应许和恩惠,这一救赎之约最优美的表述就是使徒保罗的见证:“上帝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祂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又因爱我们,就按着祂自己旨意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使祂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这恩典使我们在祂爱子里得蒙祂的悦纳。我们藉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乃是靠祂丰盛的恩典。这恩典是上帝用各样的智慧和聪明,充充足足地赐给我们的;都是照他自己所预定的美意,使我们知道祂旨意的奥秘,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满足的时候,使天上地下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里同归于一。我们也在他里面得了基业;这原是那位随他旨意的计划行做万事的,照着他自己的目的所预定的,使他的荣耀从我们这些首先在基督里有盼望的人得着称赞”(弗1:4-12;自由本)。从这段经文来看,这一救赎之约具有以下特征:1)这一救赎之约不是出于偶然性,也不是出于任何必然性,乃是上帝出于他自己的自由和大爱,按照他自己的意志设立的;2)上帝设立这一救赎之约的最终目的就是使他的荣耀从我们这些首先在基督里有盼望的人得着称赞;3)这一救赎之约的参与方乃是圣父上帝与圣子上帝,圣父上帝差派圣子上帝救赎我们,圣子上帝接受差派救赎我们;4)这一救赎之约的受益人并不是所有在亚当里堕落的人,乃是上帝在基督里所拣选的人;5)这一救赎之约的突出特征就是“恩典”,“恩典”在这段经文中共出现四次。

正是因为这一救赎之约的存在和实施,“生命之约”本身就其实质而言丝毫没有改变,不过是由耶稣基督为我们亲自成全,在我们身上化为“恩典之约”。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基督徒而言,产生改变的绝不是上帝,当然也不是上帝当初藉着亚当与我们所设立的生命之约。产生改变的是我们的生命本身,产生改变的是圣约的成全。我们的生命由在亚当里的老生命转化为在基督里的新生命,我们当成全的圣约和律法已经由耶稣基督亲自为我们成全。因此,恩典之约绝不是一个截然不同的圣约,乃是在基督里从恩典的角度看生命之约。

在我们已经蒙恩得救的人身上,有四个律在运行:“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人就不被定罪了。他们行事为人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因为那出乎圣灵的规律,也就是生命的规律,在耶稣基督里使我获得自由,脱离了那使人犯罪并死亡的规律”(罗8:1-4;自由本)。1)圣灵之律—乃是圣灵在我们心中使我们重生并成圣的大能;2)生命之律—乃是新生命所带来的顺从上帝的律法的倾向和力量;3)死亡之律—乃是旧生命所固有的违背上帝的律法的倾向和力量;4)上帝之律—乃是指上帝刻在我们心中,由他自己并藉着先知向我们显明的他对我们生命的旨意,这律法乃是以十诫为中心。上帝所启示的以十诫为总纲的道德律仍然是我们热爱上帝并爱人如己的标准,我们靠着圣灵的大能走生命之道,但我们身上仍然有罪恶和死亡之律的残余,我们仍然有犯罪的可能性和现实性。我们仍然有责任保守自己,分别为圣。

这就是说,我们仍然处于生命之约的规范之下,在犯罪的时候仍然会受到上帝的责罚和管教。所不同的就是我们如今已经有了重生的新生命,我们不仅如今已经在上帝面前称义,在最终审判的时候不再被定罪,并且今生今世就得蒙上帝特别的保守,直到永永远远,这正是上帝接着耶稣基督所保证的:“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我父把羊赐给我,我比万有都大,谁也不能从我父手里把他们夺去。我与父原为一”(约10:27-30)。正如此处耶稣基督所强调的那样,这一保证并不是来自我们自身的能力和行为,也不是来自上帝与亚当所立的生命之约本身,乃是来自圣父上帝与圣子上帝所设立的救赎之约—“我与父原为一”。所以,布雷克强调这一救赎之约的重要性,认为救赎之约“是一切安慰和喜乐的根基,也是敬畏上帝,赞美上帝的根基。”“我们所承受的恩典之约,以及我们在基督里与上帝圣约的交易,根基在于上帝与基督之间的这一救赎之约。人得救的开始、持续和终了都是从这一救赎之约发出的。”[1]可见,理解救赎之约是认识生命之约与恩典之约的关键。上帝与亚当设立的圣约本身就是恩典之约,上帝在基督里对我们更是恩上加恩,力上加力,使普通恩典之约成为特殊恩典之约。因此,救赎不是要废掉自然,乃是要成全自然;救赎不是要废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律法。救赎不是使我们成为超人,而是真正的人;不是超越生命之约,乃是在基督里使这生命之约真正得以落实。

这种对圣约的认识,使我们在救赎论上更加以耶稣基督为中心,并且藉着耶稣基督把一切荣耀颂赞都归给至高的上帝。在上帝的计划中,耶稣基督永永远远是我们的救主,是我们的中保,他是我们的信心创始者,也是我们信心的成终者,他为我们所做出的祈祷必会成就:“父啊,我在哪里,愿你所赐给我的人也同我在那里,叫他们看见你所赐给我的荣耀;因为创立世界以前,你已经爱我了。公义的父啊,世人未曾认识你,我却认识你;这些人也知道你差了我来。我已将你的名指示他们,使你所爱我的爱在他们里面,我也在他们里面”(约17:24-26)。让我们以充满感恩之心承认:“我们爱,因为上帝先爱我们”(约壹4:19);让我们以喜乐之心欢呼:“耶和华是我的牧者,我必不至缺乏”(诗23:1);“耶和华必成全关乎我的事”(诗138:8);让我们一坚定之心宣告:“你要以你的训言引导我,以后必接我到荣耀里”(诗73:24);“凡投靠他的,都是有福的”(诗2:12)!

 


[1] 布雷克:《改革宗灵修系统神学》,7章3节。